控股公司持股出资现状

据悉,控股公司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向境内关联公司进行迂回出资的案例多达32起。此举是为规避针对控股公司的监管,属于削弱为提高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度而引入的控股公司制度本身意义的变通手法。


23日,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布的《2025年控股公司所有出资现状及收益结构分析》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在92个大企业集团中,已转为控股公司体制且拥有实际控制人的大企业集团共有45个。近10年来这一数字持续增加,较2016年(8个)增长逾5倍。公正委评价称:“控股公司制度已确立为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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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股公司中,就转型集团所属的一般控股公司而言,实际控制人平均持股比例为24.8%,实际控制人一家的平均持股比例为47.4%。这一水平与上一年(24.7%、47.7%)相近。


公正委表示:“近10年来,转型集团所属控股公司中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但实际控制人一家的持股比例并无明显变化。”


在分析对象大企业集团中,有384家公司被发现由实际控制人一家等在控股公司体制之外进行支配。其中232家(60%)属于限制私利输送监管对象公司。


在这232家中,持有控股公司股份的公司有26家。这意味着实际控制人一家通过体制外的私利输送监管对象公司向控股公司进行了间接出资。这些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公司股份比例平均为9.97%。


控股公司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向境内关联公司进行间接出资的迂回出资共32起。通过以境外关联公司为媒介向境内关联公司间接出资,从而规避了除子公司、孙公司以外不得持有其他关联公司股票的规定。


尽管控股公司因其支配其他关联公司的特性,本应以股息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但股息以外收益占比低于30%的公司却多达30家。其中包括SK在内的15家公司被发现其股息以外收益来源于商标权使用费、不动产租金以及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


关联公司之间股息以外收益交易中规模最大的一项是商标权使用费,合计金额达1兆4040亿韩元(占全部销售额的13.0%)。



公正委表示:“有必要持续进行社会监督,关注是否存在利用难以准确评估价值的无形资产(品牌),将关联公司的利润轻易转移至实际控制人一家持股比例较高的控股公司的不当手段。”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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