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被诉妻子获缓刑
因涉嫌侵吞艺人 Park Suhong(55岁)所属企划公司资金等数十亿韩元而被起诉的亲哥哥 Park 某(57岁),在二审中同样被判处实刑并当庭收监。
19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7部(审判长法官 Lee Jaegwon)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挪用公款罪名,对被起诉的被告人 Park 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予以当庭收监。
对于同时被起诉的其妻子 Lee 某(54岁),二审推翻了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命令其进行120小时社会服务。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表示,“从 Park 某的犯罪手法来看,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Park 某一直辩称自己此前从未参与公司运营,也不知道不得将公司法人信用卡用于个人用途等,这类辩解一以贯之,也被视为对其量刑不利的因素。
2022年10月,Park 某因自2011年至2021年全权负责 Park Suhong 的经纪业务期间,侵吞公司资金及弟弟个人资金数十亿韩元,被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挪用公款罪名起诉,其妻子 Lee 某则因涉嫌参与部分侵吞行为,被不拘留起诉。
去年2月,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一审合议庭判处 Park 某有期徒刑2年,对 Lee 某则作出无罪判决。当时考虑到其无逃跑及毁灭证据之虞等因素,并未对 Park 某当庭收监。
一审合议庭仅认可了 Park 某挪用公司资金20亿韩元的部分指控,但对其涉嫌侵吞并使用 Park Suhong 个人资金约16亿韩元的部分则作出无罪判断。
检方在上月举行的二审结案公判中,求刑对 Park 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 Lee 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检方指出:“Park 某在长时间内多次、大量挪用资金,却虚假主张这些钱是为 Park Suhong 使用,从而掩盖去向,且尚未进行任何损害赔偿。被告人的行为方式可能损害艺人 Park Suhong 的公众形象,但其仍然指责被害人等,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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