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警察厅长代理抛出的宪法性问题
“对于存在仇恨言论忧虑的集会,将对游行路线进行部分限制,如有(违反时)将通过调查追究责任。”这是代理警察厅长 Yoo Jaeseong 于18日在例行记者座谈会上公布的仇恨集会应对方案。此番表述将警方的角色设定为事前阻断者而非集会管理者,极有可能威胁宪法价值。
大韩民国宪法明确保障集会与结社自由,并禁止许可制和审查制。集会自由并不仅仅是人们可以聚集的权利,还包括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表达意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权利。游行路线是决定信息能否得到有效传达的核心要素。
宪法法院对集会地点的限制一贯适用严格标准。2022年12月,宪法法院就全面禁止总统官邸附近集会的《集会示威法》条款作出违宪不合宪决定。宪法法院表示,“当国民希望通过集会向总统表达意见时,总统官邸附近是该意见能够最有效传达的地点”,“全面、统一禁止在总统官邸附近举行集会,限制了集会自由的核心部分。”接着又指出,“仅以可能发生暴力、非法或突发情况的抽象假设为依据,禁止在总统官邸附近举行的所有集会,难以被正当化。”2003年关于禁止在外交机构附近集会、2018年关于禁止在国会议事堂、国务总理公馆、各级法院附近集会的违宪或违宪不合宪决定,也都出于同样的理由。
目前警方所指摘的,并非具体危险,而是集会的性质及其既往经历。这极有可能导致对表达自由的选择性介入。以某一团体的发言存在争议为由限制游行路线,会在事前对集会的核心要素加以约束,产生审查效果。对“仇恨”的判断标准同样不明确。何为仇恨、在何种程度上预期会发生冲突,不得不依赖警方的主观判断。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具备明确性和可预见性。如果以抽象概念为依据限制游行,最终可能导致集会自由本身被压缩。
警方的职责,是在现场出现明显危险时事后进行制裁并维护秩序。一旦开始事前堵截集会,宪法价值随时可能为行政便利而被缩减。宪法法院的判例反复警示的,正是这种事前性、全面性限制的危险性。Yoo 代理厅长的发言,原原本本地暴露出公权力将集会视为控制对象而非保护对象的视角。真正的民主主义,是在连刺耳的表达也被保留在公共讨论场域中的那份忍耐中得以证明。
[反论报道] 关于《[记者手记]警察厅长代理抛出的宪法性问题》报道
对此,警察厅表示:“警方对所有集会和示威,均将集会与结社自由、表达自由等宪法价值置于最优先地位,并根据《关于集会及示威的法律》在权利保障与公共安宁秩序之间保持平衡。代理警察厅长 Yoo Jaeseong 在记者座谈会上所提及的是,在商户和游客众多的地点进行游行、且存在因仇恨言论引发群体冲突忧虑时,可以部分限制游行路线,其本意在此。此类措施经过国家警察委员会的审议与表决,法院也作出了并非过度限制的判断。”向本社作出上述说明。
本报道文本系根据新闻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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