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顾客酩酊大醉后结算被抬高的酒水费用的酒馆业主被判处有期徒刑。
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12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Ji Hyunkyung 法官)于17日表示,以包括利用计算机等实施诈骗罪在内的罪名起诉的30多岁男子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A某被指控于今年5月18日至24日期间,在釜山釜山镇区自己经营的歌厅酒馆内,针对3名顾客骗取酒水费等共计360万韩元。
经营歌厅酒馆和中介场所的A某,让拉客人员把顾客带来后,由陪酒服务员劝饮烈酒,使顾客失去意识,然后索要高额酒水费。
在此过程中,他让顾客说出手机密码,或直接利用顾客的指纹解锁手机,通过手机银行转走酒水费。
A某在经营歌厅酒馆的过程中,还以不满意员工工作态度为由,强迫员工站到酒馆桌子上,摆出“用头撞地”的姿势。
合议庭判决称:“被告让顾客酩酊大醉后,以酒水费等名义让其转账从而骗取钱财,并对酒馆员工实施了相当程度的暴力,犯罪性质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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