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健康保险法 시행令》部分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虚假申领医保举报奖励上限从20亿提至30亿韩元

早产儿的门诊诊疗个人自付比例减免期限将最多再延长4个月。通过不当方式获取健康保险给付的人或医疗机构等被举报时所发放的举报奖励金上限,也将提高至最多30亿韩元。


从明年起早产儿医疗费减免最长期限延长至5年4个月 View original image

保健福祉部16日表示,在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国民健康保险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


修正案对以往所有早产儿一律自出生之日起至满5年的门诊诊疗适用个人负担减免的做法进行了调整,今后将延长至自出生之日起最长5年4个月,并在考虑早产儿提前出生的校正期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减免。


目前,对于1岁以上至未满6岁的儿童,门诊个人自付比例为一般患者的70%,但对早产儿则仅适用5%的个人自付比例,以减轻养育者的负担。今后,若早产儿的胎龄(指分娩前胎儿在子宫内停留的时间)在33周以上至未满37周,个人负担减免将适用至自出生之日起5年2个月;胎龄在29周以上至未满33周的,将适用至5年3个月;胎龄未满29周的,则适用至5年4个月。


修正案还将针对健康保险不当申报等行为的举报奖励金发放标准及金额上限,从原先的20亿韩元调整为30亿韩元。根据现行规定,举报奖励金的发放上限,普通人为500万韩元,内部从业人员等则为20亿韩元,存在差异。但今后将不再区分举报人类型,对举报奖励金的计算标准进行统一,并提高奖励金上限,以激活对不当申报行为的举报,防止健康保险财政资金流失。


根据健康体检结果进行追加诊疗、检查时免除个人负担的期限也延长了2个月。目前,如在一般健康体检结果中疑似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抑郁症、早期精神病等疾病,患者此后以门诊形式前往医院或诊所时,可在首次就诊时获免诊疗、检查的个人自付费用。该免除期限原本为次年1月31日止,但考虑到每年年末健康体检集中现象等情况,决定将免除期限延长至次年3月31日。


2026年度职工参保人和地区参保人的健康保险费率,将从今年的7.09%上调至明年的7.19%;地区参保人按财产保险费征收的每点分数金额,将从208.4韩元调整为211.5韩元。


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早产儿门诊个人负担期限延长及差别适用,以及2026年健康保险费率反映等内容,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健福祉部健康保险政策局局长 Lee Junggyu 表示,本次施行令修订有望提升早产儿及其养育者、健康体检受检者等国民的便利性,并提高健康保险财政的稳定性,从而推动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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