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韩国企业为目标的股东行动主义5年激增6.6倍…“亟须加快立法完善”
韩经协委托Sungkyunkwan大学教授 Choi Junseon 报告:针对韩企的股东行动主义从10家增至66家,多用公开信、代理权争夺、敌意并购等手段,个人股东增加与IT平台助推股东集结,引发董事会萎缩及股东外利益相关者受损忧虑,呼吁“必须通过立法补强防范副作用”
有数据显示,针对我国企业的股东行动主义在最近5年间增加了近7倍。随着上月27日KOSPI指数突破4000点、股市进入活跃期,由此愈发活跃的股东行动主义可能带来的副作用也引发关注,要求通过法律和制度装置事先加以防范的主张正不断增强。
韩国经济人协会16日表示,已委托成均馆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名誉教授 Choi Junseon 撰写《股东行动主义动向及应对课题》报告并予以发布。
该报告引用全球调研机构“Diligent Market Intelligence”统计的数据指出,以我国企业为对象的股东行动主义案件数从2020年的10家企业激增至去年的66家。股东行动主义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公开致函、委托书争夺战、股东提案、要求企业制定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政策、通过分红或回购本公司股票等强化股东回报、提起诉讼或发起敌意并购(M&A)等。
随着股东行动主义增多,“股东提案”也愈发活跃。根据金融监督院公告,今年定期股东大会上共有42家上市公司被提交了164件股东提案。该数字较前一年记录的137件增加了20%。
股东行动主义扩大的原因之一被认为是“个人投资者增加”。韩国证券存管院资料显示,2019年约600万人的个人投资者规模,到去年年底已大幅增加至1410万人。报告还指出,个人股东正通过利用信息技术的在线平台进行集结,这一动向也促进了股东活动。以去年7月底为基准,两大小额股东信息技术平台(ACT·Heyholder)的注册人数已达16.5万人。小额股东通过信息技术平台,以远低于以往的成本交换信息,并能够更有效地实现股权集中和行使表决权。
Choi 教授分析称:“根据股东结集程度的不同,股东有可能与最大股东站在同等地位,并已出现了向目标企业贯彻自身利益的案例。”他还表示:“对冲基金也无需再投入大量资金来获取股权,而是通过与多方股东势力联动,更为轻松地展开行动主义。”
Choi 教授还指出,这种变化令人担忧可能会削弱董事会的功能和作用。他预测,在近期已经分一、二次完成的商法修订(董事对股东的忠实义务、电子股东大会并行召开、集中投票制义务化等)之后,目前在国会提出的第三次修订案(本公司股份强制注销、劝告性股东提案)一旦通过,企业将难以再利用本公司股份来防御经营控制权。此外,由于本应由董事会裁量决定的议案也必须以“劝告性股东提案”为名在股东大会上讨论,企业经营的中心轴可能从董事会转移至股东大会。他认为,这最终可能会削弱商法所保障的董事会权力与自主性。他还警告说:“股东大会可能会偏离其作为股份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的本质,蜕变为围绕社会议题股东之间尖锐对立的场所。”
在财界,要求通过立法补充来预防此类副作用的呼声正在出现。有舆论指出,有必要在董事候选人推荐股东提案及委托书征集过程中引入事前监管并制定明确规则。
Choi 教授首先就董事候选人推荐股东提案表示,与最大股东相同,一般股东所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也应公开详细信息。董事的独立性理应不受推荐人身份影响而得到保障,但目前一般股东推荐候选人仅需记载与推荐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这远远不够。他还表示,应当要求事先公开足以清晰体现推荐人和被推荐人独立性的详尽信息及交易关系。
他还主张,对委托书征集过程中产生的变通做法和违法行为也需要事前监管和明确规定。部分股东目前在金融当局难以介入的灰色地带,无需特别申报便收集委托书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持股5%以上并通过股东提案深度介入企业经营的股东责任重大,有舆论认为,也应对个人投资者联合发起的股东行动主义严格适用大额持股申报制度(5%规则适用)及《资本市场法》中关于共同持股人的相关要件,这一主张正获得支持。
还有建议称,当部分股东参与经营的行为有悖于公司利益或侵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时,应当能够追究其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因为通过行动主义活动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股东,可能会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以谋取私利。同时,要求建立监控体系,以防止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的不公平交易、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Choi 教授呼吁称:“通过立法补充,企业也应制定或完善董事会运作规则,明确规定可同时适用于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与通过股东提案产生的董事候选人的条件,并采取事先予以公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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