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时效已消灭”
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军方在一名隐瞒酒驾肇事逃逸事实却继续服役的预备役军人身上,中止发放退职给付的措施是正当的。
据法律界15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2部近日在前军人A某起诉国军财政管理团团长,要求撤销“拒绝发放军人养老金处分”的行政诉讼中,判决原告败诉。
A某在服役期间,曾在血液酒精浓度为0.169%的状态下驾车,违反信号与出租车相撞后逃逸,于2006年因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当时他在警方调查中并未表明自己军人的身份,案件没有移送军队侦查机关,其刑事判决事实直到数年后临近法定退役前的审查过程中才被确认。
此后,A某接到除籍·补充役命令,于2021年申请退职补贴及退役养老金。国军财政管理团认可其24年1个月的服役年限,向其支付了约2亿韩元的退职给付,并按月持续发放养老金。
然而,2023年2月,财政管理团表示:“退职给付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自当然退职日次日起算5年,虽然当时时效已经完成,却因误认而予以支付”,并中止发放养老金,同时通知追缴此前已支付的金额。
A某在此前的诉讼中,以“对已经支付的金额一次性全额追缴过于苛刻”为由,部分胜诉;但这一次他又提起诉讼,主张“应解除支付中止并补发未支付部分”。
但合议庭并未认可A某对退职给付及养老金的请求。合议庭表示:“国军财政管理团在作出处分的过程中不存在程序瑕疵,原告的退职给付请求权已完成消灭时效”,“即便曾因误认而作出发放养老金决定,也不能据此认定其放弃了时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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