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对Kim Kunhee特检的反复不定“调查对象”
无视统一教“支持共同民主党”证词
特别检察组选择性调查争议火苗未熄
决定侦查与处罚对象,是所有侦查机关无法回避的宿命。因此,侦查机关在确定侦查对象时,会反复斟酌,力求客观,避免引发误解。在选举局面中,检察机关和警方不公开大规模侦办政治人物和企业腐败案件,也是为了不卷入可能出现的“偏向性争议”。
然而,看上去 Kim Geonhee 特别检察组似乎忽视了“李下不整冠”的古训。特别检察组在侦办统一教向政治人物提供金品的嫌疑时,明显埋下了“选择性侦查”的火种。轻视统一教核心人物、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无疑是明显的错误。
在舆论痛批的一方看来,完全有理由强烈主张特别检察组进行了偏颇的侦查。随着统一教向其提供资金并代为游说悬而未决项目、在总统选举和党代表选举中获得统一教支持等犯罪事实被公之于众,要求解散该政党的猛烈批评声四起,支持率也大幅下滑。这与过去那种“为什么只处罚我一个人”的抱怨调门有着明显差别。
在去年夏天,特别检察组就尹锡悦政府与统一教之间“密约”展开大规模侦查之际,已掌握统一教发放政治资金的对象中还包括共同民主党的相关陈述,却并未启动侦查,这是出于何种原因?对于此事,特别检察组给出的解释是:“从人员、物证和时间等方面综合判断,陈述内容显然不属于特别检察法的侦查对象,计划移交其他侦查机关处理。”这一说法令人难以释然。
从特别检察组的立场来看,或许也有些“委屈”的地方。可能会出现这样的辩解:在特别检察组尚未掌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嫌疑人在接受调查时只是以“好像是做过”之类的方式作出陈述,因此没有赋予其太大意义。
然而,特别检察组此前已处理多起难以认定为属于特检侦查范围的案件。从这一脉络来看,特别检察组理应开展工作,以查明相关陈述的真伪。所谓“已赋予内部初查案件编号,制作成案件记录”的解释,也与特别检察组此前处理其他案件时所体现的衡平性不符。
Kim Geonhee 特别检察法的侦查对象,明文规定为“侦查过程中所认知到的全部相关犯罪行为”。特别检察组划清界限,称统一教资助民主党的嫌疑“毫无争议地不属侦查对象”,但有关选择性侦查的争议预计难以轻易平息。
即便已生成案件编号,将其案件化处理,却仍未展开侦查,这一事实并不会改变。已浮出水面的疑点,会不会就此被掩埋?特别检察组的侦查期限将在本月28日结束。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