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围绕废除“事实陈述型名誉毁损罪”的讨论正式展开之际,有统计显示,约80%的名誉毁损罪案件在警方阶段以“不移送”决定告终。

情绪化滥诉横行…八成名誉毁损案件未被移送检方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警察厅4日公布的数据,涉嫌名誉毁损的刑事控告·举报案件的移送率从2021年的28.0%,降至2022年的25.1%、2023年的23.1%、去年(2025年)的21.0%,今年(截至1至10月)为20.8%,呈逐年下降趋势。每年以名誉毁损嫌疑向警方提交的控告·举报案件多达9000至1万件左右,这意味着每10件中有8件不会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名誉毁损罪的成立要件十分苛刻,需要同时满足公开性、指摘事实或虚假事实、具有损害社会评价的可能性三项条件。此外,若是在公益层面提及事实,也会被视为酌情从宽事由。情绪性控告·举报被滥用,也是移送率下降的原因之一。法律界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在职场内部矛盾过程中,依据聊天软件往来内容等提起名誉毁损控告的情况屡见不鲜。”


对于发布在海外平台上的帖子、评论等引发的名誉毁损控告·举报案件,连锁定嫌疑人本身都并不容易。运营YouTube、Instagram、X(原Twitter)等平台的美国企业,对于在本国并非刑事处罚对象的涉嫌名誉毁损帖文、评论发布者,往往消极提供其个人信息。由此,即便嫌疑事实得到认可,也经常在警方阶段中止侦查。个体经营者A某曾就Threads平台上持续发布虚假差评的加害者向警方提出控告,但因难以特定对方身份,在今年4月收到了中止侦查通知。



KonKuk University警察学系教授 Lee Unghyuk 称:“即便不符合名誉毁损罪的成立要件,仍然出于情绪先行提起控告的案例很多,导致在警方阶段作出不移送决定的比例不断上升”,“现行即使如实陈述事实也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名誉毁损罪,有悖于正义与公正原则。”Baekseok University警察行政学系教授 Lee Geonsu 也表示:“随着社会发展,为保障国民的知情权和预防犯罪,事实公开变得愈发重要”,“但现行事实陈述型名誉毁损罪,并未能充分反映此类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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