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主党2日公开了包含废除法院行政处和强化法官惩戒等内容的《司法行政改革方案》最终稿,以在年内完成司法改革为目标,加快立法进程。

共同民主党“克服司法不信任及司法行政正常化工作小组”组长 Jeon Hyeonhui 议员2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出席司法行政改革方案报告会并发言。联合新闻提供

共同民主党“克服司法不信任及司法行政正常化工作小组”组长 Jeon Hyeonhui 议员2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出席司法行政改革方案报告会并发言。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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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克服司法不信任·司法行政正常化”特别工作组(TF)当天在国会召开报告会,公布了包括《法院组织法》《律师法》《法官惩戒法》修正案在内的司法行政改革方案。特别工作组计划于3日提交修正案,并在年内完成审议。


根据特别工作组介绍,司法行政改革方案分为▲司法行政正常化 ▲杜绝大法院法官离任后享受特殊优待 ▲强化法官惩戒及实质化监察职能 ▲实质化法官会议四大部分。


为实现司法行政正常化,《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提出废除现行法院行政处,由合议制机构——司法行政委员会负责对法院人事、惩戒、预算、会计等司法行政事务进行全面审议和表决。


司法行政委员会由包括一名部长级委员长在内共13名委员组成。曾任法官者自离任起未满5年的,不得担任委员。


委员长由非现任或前任法官的委员中产生,经全国法官代表会议推荐并通过国会人事听证后,由大法院院长任命。在委员中设置3名常任委员,其中1名由法官担任,2名由非法官、非检察官的委员担任。委员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一次,但委员长及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委员不得连任。


关于任命、职务分配、调动、考核、连任等法官人事事项,将由大法院院长在经过司法行政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后作出决定。


为杜绝大法院法官离任后享受特殊优待,《律师法》修正案规定,禁止退休大法院法官在5年内代理大法院案件。担任特别工作组委员的西江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Lim Jibong 表示,这是“为防止大法院法官离任后享受特殊优待,而对‘职业选择自由’中‘职业行使自由’进行部分限制的合宪措施”。


《法官惩戒法》修正案将对违规法官的停职处分上限,从现行最长1年提高至最长2年。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由大法院院长在大法院法官中,经司法行政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后任命。现行委员会由4名法官和3名外部人士组成,今后将调整为3名法官和4名外部人士。


现有“伦理监察官”的名称将改为“监察官”,并以单独编制方式运作。为确保监察工作客观、严格,将排除法院出身人员担任该职务。从启动监察到作出惩戒决议前,如认定由被监察法官继续承办审判案件明显不当,或接到监察官请求时,将由其改为负责非审判事务。


《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还包括实质化各级法院咨询机构——法官会议的内容。将法官会议的组成扩大为所属法院全体法官,并推动对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法官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的咨询方式。


各级法院院长由大法院院长在当该法院法官会议选出的院长候选人中,经司法行政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后任命,任期为2年。



担任特别工作组组长的议员 Jeon Hyunhee 表示:“本次改革的核心是分散集中于大法院院长一人的权力,并强化司法行政的民主程序”,“将尽最大努力,推动为结束内乱、为司法改革画上句号的司法行政改革方案在年内获得通过”。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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