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议指出,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在未进行旅客伤害责任比例认定的情况下,将责任一概推给旅行社的惯例亟须改善。

Han Samseok 国民权益委员会副委员长在政府世宗办公大楼国民权益委员会大会会议室发言。韩联社提供

Han Samseok 国民权益委员会副委员长在政府世宗办公大楼国民权益委员会大会会议室发言。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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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国民权益委员会表示,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在因旅客受伤而发生健康保险给付事由并行使追偿权时,应当制定计算责任比例的程序。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曾就一名旅客在海外旅行中于楼梯摔倒受伤一事,向旅行社追偿其治疗费用中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后的全部公团负担金额,理由是该旅客的事故发生在跟团游过程中,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


调查结果显示,旅行社方面在签约前已事先向旅客告知了旅行目的地情况,且并无客观资料表明事故是因旅行社责任而发生。如果旅行社确有责任,也应当先计算责任比例后再行使追偿权,但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并未履行此类程序。


国民权益委员会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出意见,要求其撤销追偿金额决定通知,并在计算责任比例后再决定是否行使追偿权。同时,为防止出现类似案例,认为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有必要建立计算责任比例的相关程序。



国民权益委员会副委员长 Han Samsuk 表示:“若在旅行中发生事故,有必要完善制度,使旅客、旅行社和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等当事方,能够根据事故成因合理分担责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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