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排放等级第5级车辆上路

全罗南道和顺郡表示,从今年12月起至明年3月实施第7次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度,由于期间将对尾气第5等级车辆实施限行措施,已提醒辖区内第5等级车辆车主注意出行。


据该郡1日消息,限行区域为包括首都圈(首尔、仁川、京畿)在内的全国各特别市和广域市(光州、釜山、大邱、大田、蔚山、世宗),全国范围内尚未采取低排放措施的尾气第5等级车辆均为执法对象。

和顺郡厅全景。和顺郡提供

和顺郡厅全景。和顺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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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时间为工作日早6时至晚9时,通过专用无人执法摄像头实施监控,一旦被查处,每日将被处以10万韩元罚款。


特别是,随着光州广域市发布“第7次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度期间(’25.12.~’26.3.)尾气第5等级汽车限行实施计划”,与光州广域市相邻的和顺郡居民在驾驶尾气第5等级车辆时,更需注意相关限行措施。


根据光州广域市公告,紧急车辆、已领取残疾人用车标识的车辆、国家有功者等使用的矫形用·谋生用车辆、已采取低排放措施的车辆及营运车辆等不属于执法对象;而属于基础生活保障对象、次上位阶层及小商工人所有的车辆等,将在一定期限内被暂时排除在执法范围之外。



环境科长 Noh Samsuk 表示:“为避免在本次第7次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度实施期间因尾气第5等级车辆限行措施被查处而受到罚款等不利影响,敬请相关车主在上述期间务必注意在执法区域内的行驶安排。”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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