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阳大学法学院等课堂示例“部分罪名”成考试题
法务部:“检察官教授授课超出协商范围”

图片由《亚洲经济》资料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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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5所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法学院)将重新进行面向有意被检察机关任用学生的相关科目期末考试。


据法务部1日消息,已决定对上月29日在全国25所法学院同时实施的“检察实务1”期末考试于本月内重新举行。通常,“检察实务”是希望被检察机关任用的学生选修的课程,全国25所法学院使用同一套试题进行考试。


法务部:“法学院检察实务考试影响评分公正性…决定重新举行” View original image

负责授课的检察官教授按区域分别在3至4所法学院讲授检察实务课程,其中在汉阳大学等校授课的一名检察官教授在授课过程中,偏离了与其他教授事先协商好的范围,向学生提示的“部分罪名”被发现实际出现在期末考试试题中。由于全国法学院都以同一套试题考试,检察官教授们会通过协商,将重要内容以同样方式向学生讲授。


法务部解释称:“在考试日前,某特定学校进行授课时,出现了超出教授之间事先协商范围的情况,在讲授‘起诉书及不起诉处分书中记载罪名的相关规程’过程中,将以阴影等方式标注为重点的罪名提示给学生,经确认,其中部分罪名实际出现在考试试题中。”


法务部同时表示:“到全国法学院授课的检察官教授隶属法务研修院,为了在所有学校进行统一授课,他们通过协商编制讲义,但本次事件中授课内容超出了协商范围。”



法务部认为,此事可能对评价的公正性造成相当影响,因而决定重新进行期末考试。重考预计于12月举行,将在与各学校协商日程后,一经确定即迅速实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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