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缴纳”须在12月12日前申请,“分期缴纳”须在12月15日前申请
韩国国税厅已向今年综合不动产税纳税对象63万人寄发送达通知书。被核定的综合不动产税须在下月15日前缴纳。
国税厅表示,已从24日起,向2025年归属分综合不动产税纳税义务人依次寄发送达缴税通知书及说明资料,并于26日称,被核定的综合不动产税须在12月15日前缴纳。
今年综合不动产税的被通知人数及税额为:住房部分54万人、1.7万亿韩元,土地部分11万人、36万亿韩元,合计63万人(扣除住房部分与土地部分重复人数2万人),税额共计5.3万亿韩元。
综合不动产税以课税基准日(6月1日)为准,对个人名下所拥有住房或土地的公告价格合计额超过下列各课税对象资产的扣除额时予以征收。扣除额为:▲公寓、多户住宅及独栋住宅等住房为9亿韩元(单一家庭一套住房者为12亿韩元);▲综合合并课税土地(素地、杂项用地等)为5亿韩元;▲分别合并课税土地(商铺、工厂附属用地等)为80亿韩元。
如综合不动产税应纳税额(含农村特别税)超过300万韩元,可在不负担另行计息加算金额的情况下,最长分期缴纳6个月。分期缴纳可通过Hometax(网上报税系统)便捷申请,符合分期条件的纳税人只需缴纳从全部核定税额中扣除分期税额(至明年6月15日前缴纳)的余额即可。
在单一家庭一套住房者中,符合一定条件的高龄者(满60周岁以上)或长期持有者(持有5年以上),如提供纳税担保,可将住房部分综合不动产税的缴纳,延至住房转让、赠与、继承等事由发生时再行缴纳。缴税延期申请期限截至12月12日,对符合延期申请条件的纳税人(1.3万人)已另行寄发送达说明资料。也可通过国税厅Hometax办理延期申请。
如综合不动产税核定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未能办理合并排除、特例申报的纳税人,即使与核定内容不一致,也可在缴纳期限内,按照事实自行申报,或办理合并排除、特例申报。通过国税厅Hometax进行电子申报时,可利用“课税物件详细查询”和“预填服务”等各类辅助资料,非面对面便捷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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