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层间噪音纠纷具体判决
多户住宅上下层矛盾
噪音超出法律标准
夜间和凌晨频繁出现
邻近住户也受害
法院:“一般难以容忍的程度
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Invest&Law] 咚咚哐哐…“请赔偿300万韩元” View original image

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因制造楼层间噪音的楼上住户向遭受损害的楼下各住户分别支付3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其主要依据是,经噪音测量结果显示超过基准值,且噪音在夜间和凌晨频繁发生,连邻近住户也受到影响。与楼层间噪音相关的投诉每年超过4万件,这一判决被认为是对日益加剧的楼层间噪音纠纷作出的具体判断,备受关注。


19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南部地方法院民事第12单独合议庭法官 Park Jisuk 于9月25日在A某等4人诉B某精神损害赔偿案中,判决B某向A某等各支付300万韩元,原告部分胜诉。A某等人居住在首尔阳川区一处多户住宅内。B某于2023年12月搬入A某等人所住住房的楼上,并居住了约1年。


因“咚咚”“嗒嗒”楼上反复噪音引发的诉讼


楼下的A某等人在B某搬来后,因楼上传来“咚咚”“嗒嗒”等反复噪音,与B某产生矛盾。最终,A某等人起诉B某,要求“向我们各支付1000万韩元”。


Park 法官说明称:“《共同住宅楼层间噪音范围及标准相关规则》第3条规定了楼层间噪音的标准,在判断共同住宅内发生的楼层间噪音是否超过可忍受限度时,可以参考该标准。”同时指出:“A某等人委托韩国环境公团进行共同住宅楼层间噪音测量,自2024年10月23日起约两天时间,在A某的主卧室测量噪音(如‘咚’声一类的冲击声)结果显示,已大幅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接着表示:“从该户室内产生的直接冲击噪音看,不仅疑似在夜间和凌晨时段频繁发生,且包括A某等人在内的邻近住户也都反映遭受了此类噪音带来的损害,综合上述情况,可以认定B某在该户室内制造的噪音,依社会通念一般难以容忍”,“B某应当对因噪音给A某等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可忍受限度,是指当环境权受到侵害或发生公害、噪音等情形,对他人生活造成妨碍和损害时,受害程度在相互可以忍受范围内的界限。


“应综合判断受害程度、地域特性、协商经过等因素”


Park 法官首先指出:“在同一栋建筑中,若部分住户的居住生活产生的噪音导致同栋其他住户受到不利影响,要将该居住生活评价为超出正当权利行使范围、构成民事上违法加害行为,则该利益侵害程度必须超过依社会通念一般所容许的可忍受限度。”并裁示:“是否超过社会通念上的可忍受限度,应综合考虑受害程度、受侵害利益的性质及其社会评价、建筑结构及用途、地域特性、建筑使用的先后关系、防止加害及回避损害的可能性、是否违反公法上的规制、协商经过等一切情况作出判断。”


综合考虑B某制造噪音的程度、发生时段、噪音种类及持续时间,以及A某等人因噪音遭受精神痛苦的程度等一切情形,Park 法官将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为各300万韩元。


另一方面,由楼层间噪音引发的矛盾仍在持续增加。对韩国环境公团楼层间噪音邻里中心所接收的投诉数量(呼叫中心、线上等“电话咨询服务”以及追加电话咨询、上门咨询、噪音测量等“现场诊断服务”的合计)进行分析结果显示,2024年受理件数为4万60件,较2012年的1万624件增加了277.1%。在新冠疫情时期的2020年至2021年,年投诉量一度超过5万件。此后虽略有减少,但截至2024年,每年仍保持在4万件水平。



《法律新闻》记者 Park Suyeon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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