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下并无取得胚胎移植同意的程序”
“若承认亲子关系即可继承遗产”

有专家指出,演员 Lee Siyoung 未经离婚前夫同意,用冷冻胚胎怀上并生下二胎而引发争议一事,按照现行法律难以进行刑事处罚。


演员 Lee Siyoung 产下第二个女儿。Instagram 供图

演员 Lee Siyoung 产下第二个女儿。Instagram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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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Lee Jeongmin 17日在YTN广播《Lee Wonhwa的事件X档案》中表示:“根据《生命伦理法》,在最初制作受精胚胎时,确有必须确认双方当事人意思的明确规定”,“但在移植胚胎的情形下,没有规定必须再次确认双方当事人意思。”


他接着表示:“正因为如此,自然也就没有‘若未取得同意则予以处罚’的条款”,“我认为立法时大概是推定,只要已合意制作受精胚胎,就会对移植一并作出合意。”


Lee Siyoung 于2017年与大其9岁的企业家A某结婚,次年1月生下一名儿子。但在结婚8年后的今年3月,两人离婚。她透露,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受精胚胎进行冷冻保存,之后接受试管婴儿手术怀孕,并于本月5日生下女儿。


然而,Lee Siyoung 未经前夫同意便怀上二胎的事实被曝光后,引发争议。她今年7月曾坦言:“就在所有法律关系都逐步整理之际,恰巧冷冻胚胎5年保存期限即将届满,到了必须做出选择的时间,在临近废弃时点前,我亲自作出了接受移植的决定”,“对方并不同意,但对于我所作决定的分量,我打算由我一人全部承担。”


Lee律师表示:“在现实中,为了防止此类争议,有的机构会在最初制作受精胚胎的同意书中加入‘冷冻胚胎保存5年,其间可进行移植手术’之类的表述,再取得当事人同意”,“推测Lee Siyoung 的前夫在制作受精胚胎时,也是在阅读了包含可进行移植手术内容的条款后才予以同意的。”


关于在相同情形下,前配偶若提出异议,是否可以通过损害赔偿等方式进行法律应对的问题,他表示:“如果同意书中已写明包括移植在内的内容,并且确实签署了同意书,那么日后再提出问题就会比较困难”,“但如果在移植前明确表达了撤回同意的意思,那就可能构成问题。若一方已撤回同意并表明反对意见,而对方却无视这一点仍然进行了移植,则存在构成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民事不法行为的可能性。”


至于已出生的二胎与Lee Siyoung 前夫之间是否成立亲子关系,他表示:“根据《民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妻子怀孕并出生的子女,被推定为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的子女”,“如果是在离婚后才进行移植,则无法推定为前夫的子女,而会成为拥有前夫DNA的婚外子。直到丈夫承认其为亲生子女之前,两人之间在法律上仍是‘他人’关系。这与演员 Jung Woosung 先生的案例类似。”


他接着补充说:“一旦被认定为亲生父亲并成立父子关系,即便在离婚之后,对于自己子女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也同样发生效力”,“需要支付抚养费,并且由于是亲生子女,在继承顺位上也同样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Lee律师还表示:“目前在(冷冻胚胎)移植时并不存在再次取得同意的程序,因此有可能错过撤回同意的时机,最终在违背本人意愿的情况下与出生的孩子见面”,“在制作冷冻胚胎时,应当仔细阅读同意书内容,如果预见到日后可能离婚且本人并不希望对方生产子女,就要根据自己的意愿提交撤回书等文件,务必牢记并妥善处理这些问题。”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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