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同意请愿出现“面试租客”提案
称“在发达国家租赁市场是普遍惯例”
近日,要求建立一种让房东可以通过“事前面试”核实承租人信息的制度的请愿,出现在国会“国民同意请愿”平台上,引发关注。在政府和国会推动扩大房东信息公开范围的背景下,该请愿的主旨是,只有房东与房客双方对等地公开信息,才能保护财产权。
13日,国会“国民同意请愿”网站上出现了一则题为“为防止恶性承租人造成损失而引入承租人面试制度的请愿”。该请愿在发布两天内就获得了100人以上的事前同意,被公开在主页上;如果在30日内获得5万名以上同意,国会常设委员会就必须正式进行审查。
请愿人表示:“在如今这种‘一片黑箱’的租赁合同体系下,我根本无从得知搬进自己房子的人是不是有前科,或者是不是信用不良者”,“为防止双方纠纷并保护房东的财产权,有必要引入一种双方能够在互信基础上签约的承租人面试制度”。
请愿人解释称,所谓承租人面试制度,是指通过面试或书面审查程序,对承租人的信用度、支付月租能力、居住态度等进行评估。
在具体操作上,在第一轮书面审查中,为了核实承租人的信用状况和支付月租能力,要求提交▲可查询贷款逾期与否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可确认是否有犯罪记录的犯罪记录回报书 ▲用于核实支付月租能力的所得金额证明 ▲用于确认是否存在税款拖欠的完税证明 ▲用于核对申报居住家庭成员是否一致的家庭关系证明等材料。
随后,通过第二轮面试确认承租人缴纳月租的方式与意愿,并在第三轮增加承租人“见习期”,请愿人提出了这样的方案。通过这一过程,确认其是否存在拖欠月租、损坏房屋、与邻居发生矛盾等潜在问题,如果房东认为可以信赖,再签订租赁合同。
请愿人称:“为了将租赁合同中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降到最低,房东希望能够选择值得信赖的承租人”,“在德国、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租赁市场,这一程序已经是普遍惯例。”同时主张:“我国也应当为最大限度减少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尽快引入这一制度。”
另一方面,近期国会提出了所谓“租赁3+3+3法”修正案。上月2日,社会民主党议员Han Changmin作为代表提出的《住房租赁保护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中,包含将现行2年的租赁合同期限延长至3年,并将续约请求权强化为可行使2次的内容。此外,修正案还规定,提交房东的国税、地方税纳税证明和健康保险费缴纳明细等材料,以便掌握房东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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