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岁女高中生驾驶单人电动滑板车载朋友
超21公里时速限制行驶800米

一名驾驶电动滑板车撞上正在散步的六旬夫妇、致使妻子死亡的十多岁女高中生被判实刑。

无证驾驶电动滑板车致人死亡的高中生被判实刑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悉,义乌法庭高阳支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的法官 Choi Donghwan,于30日对因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的业务过失致死伤罪及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无证驾驶罪而被起诉的高中生A某,判处8个月徒刑(其中最低刑期为6个月),并处罚金20万韩元。


合议庭表示:“A某在没有取得轻便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在禁止出入的公园内驾驶电动滑板车行驶了约800米”,并称:“她在一人用电动滑板车上搭载朋友,以超过限速、时速约21公里的速度行驶时,撞上了受害者夫妇。”


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指出:“受害者未能通过保险等途径获得损失补偿,遗属在顷刻间失去家人,遭受了极其严重的精神痛苦”,“综合考虑了遗属请求严惩等情节。”


A某一方在审理过程中主张,其“是因为对向驶来的自行车突然改变方向,为了躲避而不得已撞上受害者夫妇”,因此不存在过失,但法院未予采纳。合议庭认为:“她负有确保前方视野、为应对突发情况而以远低于现有速度行驶的注意义务”,“难以将自行车的移动视为难以预见的异常情况。”


A某被指控于去年6月8日,在高阳市一山东区湖水公园的自行车道上与朋友B某一起驾驶电动滑板车时,撞上在道路右侧行走的六旬夫妇C某、D某。两人在事故发生后被立即送往医院,但妻子D某在接受治疗9天后不治身亡。警方将事故地点视为法律上的道路,追加认定A某涉嫌无证驾驶,并将其移送检方。



另外,据悉,同行的B某虽非事故当时的驾驶人,但在事故前一段时间内无证驾驶滑板车的事实得到确认,已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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