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征税纠纷激增…国税厅称将通过“税务外交”全力化解困难[关税引发企业所得税混乱]②
以2023年末为基准双重征税“1.15万件”协商中
国税厅称“通过加强合作将韩国企业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近期,随着“本国优先主义”在全球范围内扩散,各国税务当局为确保税收收入,正在强化对跨国企业的征税。由此,企业同时面临来自母公司所在地国与子公司所在地国双重征税的风险不断加大。出口依存度高、并在海外设立生产法人企业的韩国企业,也正面临双重征税问题。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1日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末,全球尚未解决的双重征税案件规模达到1.15万件。OECD自2016年以来,每年对全球双重征税等各国税务当局之间的相互协商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开。所谓相互协商,是指针对已经发生的国际双重征税,由相关当事国通过协商来消除双重征税的程序。
自2016年开始编制相关统计之时起,尚未解决、由全球各国协商中的双重征税案件从约8000件激增至2022年的约1.18万件。虽在2023年末略减至约1.15万件,但与2016年相比仍然多出35%以上。考虑到即便存在双重征税,但纳税人未申请相互协商,因而未被统计在内的部分,预计在全球范围内面临双重征税问题的企业数量还要更多。
双重征税的发生,是因为各国税务当局往往认为设在本国的法人的贡献度更高,从而试图获取更多税收。例如,若设在韩国的A某企业向位于德国的B子公司供应产品,或者由B子公司建设生产工厂、生产产品并在当地销售时,韩国国税厅可能认为,掌握源泉技术和服务的A母公司对销售收益的贡献度更高而进行征税;而德国国税厅则可能认定B子公司的生产活动对收益创造贡献更大而征税。另外,如果因美国提高关税导致销售收益减少,如何认定该损失的责任归属,也会影响韩国国税厅与美国国税当局各自的征税规模。对企业而言,相当于暴露在不确定的税收负担与双重征税风险之下。
发生双重征税的企业,可根据防止双重征税协定及国内税法,向税务当局请求消除相关征税处分。根据防止双重征税协定,当纳税人认为一方当事国的征税处分违反条约时,不受国内法律救济程序的限制,该纳税人可以请求就其国际交易,由双方税务当局通过协商,消除违反条约的征税处分。
韩国国税厅正通过加强与主要国家税务当局的合作,强化“税务外交”,以确保本国企业不受不利影响并专注于经营。首先,国税厅今年已先后于2月、3月、4月与沙特阿拉伯、越南、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国举行了双边会议。此外,还积极参与欧洲、美洲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主要多边会议机制,不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税务合作层面,而是推进维护国家利益、直接支撑企业海外活动的“全面支援型外交”。尤其是上月,国税厅长 Lim Gwanghyeon 出席了有19个国家税务当局参加的“亚太国税厅长会议”,与各国税务当局厅长级首席代表接连举行双边会谈与交流,围绕迅速消除双重征税等企业切实可感的税务支持方向进行了讨论。
国税厅向美国、中国、日本、印度尼西亚、越南、墨西哥等地派驻了8名国税驻在官,作为与当地税务当局谈判的窗口,对我国企业的海外经营活动提供贴身支持。国税驻在官与企业一道,从税务问题到法律、制度性壁垒,协力解决各种议题,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包括追回被拖延数月的企业所得税退税、对过度的税务调查踩下“刹车”等。通过国税驻在官的快速应对,得以及早化解与当地税务当局的摩擦,减轻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此外,国税厅今年首次向墨西哥派遣了国税官,作为解决因经济结构、税制和文化惯例存在巨大差异而导致企业在推进业务过程中遭遇意想不到税务问题的“贴身型税务支持前哨基地”,发挥着重要作用。
韩国企业的海外拓展虽然以地理位置较近的亚洲为中心展开,但随着全球供应链重组加速,其舞台正扩展至全球各地。国税厅也顺势而为,将税务合作的外延拓展至全世界。尤其是将以电池、国防工业、汽车等高端产业集中的东欧、以及我国建筑企业大量进军的中东等地区为重点,强化税务合作。此外,国税厅还计划通过向发展中国家传授韩国积累的先进税务系统与行政经验,营造对韩国更加友好的税收环境,从而强化具有战略性的税务外交。
Lim 厅长表示,为进一步强化对海外拓展企业的保护,积极解决国家间双重征税等难题,将由厅长亲自拜访对方当局进行说明,并扩大国税驻在官职能,推进更具战略性和实用性的税务外交。Lim 厅长称:“国税厅今后也将积极推进切实支撑企业海外拓展与投资的务实税务外交”,“为防止我国企业因税法差异与双重征税问题而遭遇困难,将进一步加强与主要国家税务当局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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