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被拒被转送20公里外医院…最终不治身亡

对搭载一名生命垂危4岁儿童的119急救车的紧急救治请求置之不理,或未正确记录诊疗记录的大学医院医护人员,被判处罚金。该儿童在附近医院未能得到治疗,最终被转送到远处医院,五个月后死亡。


蔚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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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山地方法院刑事第9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Eonji 于27日以违反《紧急医疗相关法律》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34岁)罚金500万韩元。


A某被指控于2019年10月凌晨在梁山釜山大学医院小儿急诊室值班期间,事实上拒绝了正在转送失去意识的 Kim Donghee(当时4岁)男童的119急救队提出的紧急治疗请求。当时 Kim 君约两周前刚在梁山釜山大学医院接受了扁桃体切除手术。


急救队将梁山釜山大学医院作为最近的医院且为其接受手术的医院,在前往途中联系了小儿急诊室,但A某以“已经有一名正在进行心肺复苏的患者”为由,作出应将其转送至其他医院的回应。然而,事后调查结果显示,当时急诊室内并不存在危急到需要回避为 Kim 君治疗的患者。


最终,急救车被转往距离20公里以上的釜山地区医院,Kim 君一直未能恢复意识,仅依靠维持生命治疗撑到次年3月后死亡。


合议庭表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回避紧急医疗请求,导致处于心脏骤停状态的被害人错失及时接受紧急医疗的机会”,“但也酌情考虑到当时急诊室处于饱和状态,工作强度较高”,说明了量刑理由。


同日,对在 Kim 君扁桃体切除手术后实施止血凝固术(烧灼术)却作出一般出院处理,并未正确留下病历记录的B某(41岁),也判处罚金500万韩元。另外,对在 Kim 君从梁山釜山大学医院出院后病情恶化前往的另一家医院中以代理值班形式工作,却未直接治疗 Kim 君,而是将其移交给119急救车后又未立即传送诊疗记录的C某(45岁),也判处同样的刑罚。


合议庭对B某和C某的业务过失致死嫌疑作出无罪判断。合议庭表示:“虽然在业务上存在过错,但尚不能认为与受害儿童的死亡之间具有明确成立的因果关系”,“对业务过失致死嫌疑宣告无罪,并不意味着被告人毫无过错”。



另一方面,对疏于医生业务管理的釜山大学医院则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旁听宣判的 Kim 君母亲表示:“一方面承认业务上的过失,却又以未能证明与儿子死亡之间不存在合理怀疑程度的因果关系为由作出无罪判决,实在无法接受”,“希望检方提起上诉,务必作出合乎情理的处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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