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 Wankyu:“根据刑诉法可以拒绝宣誓”
与秋美爱提及国会法惩罚条款予以批判

前法制处处长 Lee Wan-gyu 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国政监察上拒绝进行证人宣誓后,共同民主党所属的法司委委员长 Choo Mi-ae 批评称,这是“反法治的想法”。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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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在汝矣岛国会举行的以大检察厅等为对象的法司委国政监察上,Lee 前法制处处长拒绝进行证人宣誓,对此 Choo 委员长表示:“作为前任法制处处长,如此行径极其反法治,不得不予以指出。”据悉,Lee 前法制处处长在本月24日也曾拒绝进行证人宣誓。


Lee 前法制处处长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49条的规定,可以拒绝宣誓、作证或提交文件”,并称:“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凡有可能暴露足以导致刑事追诉、提起公诉或被判有罪事实之忧虑者,可以拒绝宣誓”,他表示自己属于该条规定的对象,因此拒绝宣誓。


他还表示:“从《国政监察及调查相关法律》第13条第1款来看,如议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存在显著原因难以保持公正时,仅就该事项不得参与监察或调查,这些回避事由已被明文规定。”并称:“如我上次所说,法司委已就我涉嫌作伪证向检方提出控告,而据我所知,民主党议员还以涉嫌同谋内乱的罪名对我提出了控告。”


Lee 前法制处处长称:“对我提出控告的人与我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各位都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他还表示:“根据《国政监察及调查相关法律》第8条的规定,监察或调查不得以侵害个人生活,或以干预正在进行中的案件之追诉为目的而进行”,并解释道:“若参考这一点,就能理解我今天出席此处并行使拒绝权的理由。”


对此,Choo 委员长反驳称:“证人似乎有所误解”,“对证人提出控告的并非个人,而是国会法司委。”她接着表示:“这是在国会就涉嫌重大参与内乱者进行国政质询的场合,却拒绝宣誓的行为。”



最后,Choo 委员长强调:“我再一次告知,根据国会法的规定,对于在国会拒绝宣誓、作证或鉴定的证人,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上、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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