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指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购物服务算法,公平交易委员会对Naver处以的罚款是否合法,将在二审中重新接受审理。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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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5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审判长Oh Kyungmi大法官)前一日推翻了此前Naver起诉公平交易委员会提起的要求撤销整改命令及罚款缴纳命令一案的一审败诉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


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Naver在2012年至2020年期间,以不利于其购物平台“Smart Store”竞争对手的方式,不当调整了“Naver Shopping”搜索算法,因此对其处以266亿3000多韩元的罚款并下达整改命令。调查结果显示,Naver在2012年2月至5月,将Gmarket、11Street、Auction、Interpark等竞争对手在Naver Shopping中的搜索结果排名下调。同年7月,又在Naver Shopping搜索结果页面中,将自家Smart Store入驻商品的比重设定为必须保证在15%至20%之间。


在Naver不服公平交易委员会审理结果而提起的诉讼中,首尔高等法院于2022年12月判决称:“Naver的行为有可能在开放式网络购物平台市场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裁定原告败诉。高院指出:“Naver员工在调整搜索算法时,分析了其对Smart Store商品曝光频率的影响,并据此制定了今后的计划”,“还有直接提及‘为推动Smart Store成长,需要Naver Shopping给予支持’的内容”。


最高法院指出,要认定《公平交易法》上市场支配性经营者差别待遇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当性”,必须证明:▲是否具有维持或强化垄断的意图和目的;▲该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存在足以引发限制竞争效果的忧虑。


最高法院就限制竞争意图问题表示:“原告(Naver)在调整、变更搜索算法的同时,研究其对搜索结果曝光的影响,原则上属于正常的营业活动”,“这种努力本身不能成为推定其具有限制竞争意图或目的的要素”。



最高法院称:“原审法院应当审查原告的市场占有率或交易额的增加,究竟是源于本案行为,还是源于原告依托其市场业绩所进行竞争的结果,抑或是相关市场整体扩张所致,并应综合考虑开放式网络购物平台市场的竞争状况。”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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