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地球单元规划”……修改设立程序
须先签订90%土地买卖合同并完成城市规划
推定项目成本与收支分析表强制公开
年内将修改住房法……制度全面调整

Lee Sangkyung 国土交通部第一次官17日在地区住宅组合座谈会上发言。国土交通部提供

Lee Sangkyung 国土交通部第一次官17日在地区住宅组合座谈会上发言。国土交通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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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交通部着手推进制度改革,旨在事前堵住地区住宅组合在设立阶段出现“带病上路”的漏洞。有关方面决定,纠正现行制度中导致组合成员(业主)持续受害的结构性问题,大幅强化标准,在尚未落实土地取得和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将不再允许募集组合成员。


国土交通部第一次官 Lee Sangkyung 17日直接会见了首尔、釜山、京畿等主要地区住宅组合的组合成员,听取了项目延误、追加分摊款增加等受害案例,并表明了推进制度改进的意愿。


这位次官表示,将“积极反映各项建言,以‘事前防止受害’和‘既有项目正常化’为目标,研究制度改进方案”。他接着称,“为防止新的不良组合追加设立、导致新的受害发生,迫切需要强化新设组合的设立标准”,“将立即推进为此所需的制度改进”。


17日,国土部第一次官 Lee Sangkyung 在与地区住宅合作组合举行的座谈会上发言。国土部提供

17日,国土部第一次官 Lee Sangkyung 在与地区住宅合作组合举行的座谈会上发言。国土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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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制度下,只要取得土地使用权 50%,就可以申报募集组合成员。由此,推进委员会在没有实质性取得土地、也未审查城市规划一致性的情况下就先行募集组合成员,之后土地收购延迟或无法完成的情况频繁发生。


部分代理公司甚至以发起人名义或亲属名义预先购入项目用地,再以超过市价 10 倍的价格转卖给组合,或者仅以“拟变更地区单元规划”为名,拿出缺乏现实性的项目计划诱导组合成员加入。由此导致项目延误超过 10 年,或组合成员追加分摊款大幅激增等受害持续发生,因资金运用不透明引发的矛盾也屡见不鲜。


为从根本上堵住地区住宅组合制度的漏洞,国土交通部决定大幅强化组合设立要件。


目前只要取得土地使用权 50% 即可申报募集组合成员,但今后必须以买卖合同形式取得整体土地 90% 以上,方可获准募集组合成员。同时,还须一并提交已实际缴纳 10% 以上定金的证明材料。


此外,在募集组合成员之前,必须先行完成用途地区、容积率等地区单元规划的变更或决定。迄今为止,程序顺序为“组合成员募集申报→组合设立许可→地区单元规划决定”,今后将调整为“地区单元规划决定→组合成员募集申报→组合设立许可”。


Isang-gyeong 国土1次官:“地区住宅合作社受害,将在设立阶段加以阻止”[房地产AtoZ] View original image

通过上述调整,国土交通部的方针是在制度层面切断以不确定计划为名募集组合成员的行为,并提高项目推进的稳定性。


同时,将强制要求在组合成员募集公告中,必须公开包括土地收购费用、工程费、代理手续费、金融成本等在内的预估项目总投资及收支分析表。其用意在于强化透明度,使组合成员能够直接核实分摊金额规模及项目可行性的现实程度。


国土交通部计划在今年内制定出地区住宅组合制度的综合改进方案,并迅速推进《住宅法》修订。


这位次官表示,将“尽一切努力,使地区住宅组合制度能够重新成为保护组合成员权益、实现居住稳定的制度”,“并将通过与组合成员的持续沟通,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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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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