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连锁品牌能撑47年…韩国却只有“昙花5年”[小本创业的陷阱]⑥
韩国特许经营寿命短 过度依赖扩张门店的畸形结构
美日靠门店盈利收取简单版税 与韩国复杂多项费用形成鲜明对比
韩国连锁经营学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餐饮连锁企业的平均存续年数为5.7年。与“连锁强国”美国的47.5年相比,明显偏短。这意味着在市场上难以长期生存、很快被遗忘的品牌非常多。这是因为连锁总部未能构建稳定的盈利结构,而是只依赖于通过扩张加盟店获取的各类手续费,例如加盟费、在原材料或辅料物流费用上加价形成的供货差价(差额加盟金)等。
根据19日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布的加盟事业现状统计,以去年为基准,我国正在营业的连锁加盟店数量达到36万5014家,是8802家连锁总部数量的40多倍。对比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公开的海外连锁加盟店数量,美国为80万6270家,虽然我们尚未达到这一水平,但却远超比我国早20年启动连锁产业的日本(25万2783家)。因此业界评价认为,韩国连锁产业事实上已处于加盟店饱和状态。
尽管加盟店数量不少,但以每个品牌的平均加盟店数量来看,却与其他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平均每个连锁品牌拥有29.5家加盟店,而美国和日本则分别为207.8家和196.7家。我国拥有100家以上加盟店的品牌仅占整体约4%,这意味着大多数是资本实力和规模都较为弱小的企业在推动连锁加盟扩张。
众多连锁品牌在市场上失败,其根源可在总部过度依赖加盟店盈利的结构中找到。在我国,总部从加盟店收取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品牌使用费)之外,还频繁收取培训费、差额加盟金、广告分摊费等各类手续费,被视为行业惯例。相反,美国和日本直营店比例较高,从加盟店收取的也主要是特许权使用费,总部将支持重点放在帮助加盟店提高利润、实现高效门店运营上。
例如,在美国和日本的餐饮连锁中,总部通常按周或按月设定标准,从销售额中抽取4%至8%作为特许权使用费。麦当劳每月收取销售额的4%至5%,Smoothie King和Halal Guys收取6%。日本的便当连锁品牌Hotto Motto则将特许权使用费固定为每月8万日元(75万韩元),长崎什锦面连锁店Ringer Hut每月收取销售额的5%。一旦出现争夺加盟店主的竞争,我国往往通过强调“特许权使用费为零”来打折,但同时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增加各种一次性收费项目,这与上述国家形成鲜明对比。
美国代表性的炸鸡·三明治连锁品牌Chick-fil-A从加盟店销售额中收取15%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并要求与总部五五分成利润,但仍与加盟店保持着良好关系。
Chick-fil-A没有打出“新手也能创业”“零资金起步创业”的口号,而是设定了其他条件。总部要求新加盟店主具体证明自己是否曾发挥领导力带领团队组织、是否有因资金管理不善而破产的经历、是否正在从事其他业务等。总部不是进行章鱼般的盲目扩张,而是挑选能够对一家门店负全责、细致管理的加盟店主。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提升品牌价值,才能保障加盟店主的高收益,使其在面对总部提出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润分成要求时也愿意积极响应。
尤其在美国,总部并非通过强制向加盟店销售原材料或设备来获取利润,而是由加盟店主成立合作社,共同采购并统一配送物资。这种采购合作社是在1990年代美国原材料价格暴涨、加盟店主经营困难之际,作为破局方式出现的。此后,美国将盈利结构重组为依靠特许权使用费成长的模式,而不是由连锁总部向加盟店供货并赚取差价的形式。
运营KFC、必胜客、Taco Bell、The Habit Burger Grill等多家餐饮品牌的企业Yum! Brands旗下设有名为“Restaurant Supply Chain Solutions(RSCS)”的合作社。该合作社通过联合采购,就食品、包装容器、设备等共计2万2000种产品进行价格谈判,以几乎无利润的价格向加盟店供货。包括法国在内的欧洲连锁企业,也普遍不收取差额加盟金,而是通过合作社让加盟店以低价采购食材和物资。
日本虽然赋予总部指定供货商的权利,但通过在指引中作出细致规定,防止滥用,从而营造加盟店主能够自立的环境。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在连锁经营指引中明确规定:▲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制加盟店从总部指定的经营者处采购原材料或委托其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强制采购数量;▲让加盟店主为合同中未约定的新业务承担费用等行为,均构成违反反垄断法,并据此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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