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被判赔偿约1300亿韩元的“Elliott案”撤销仲裁裁决诉讼的发回重审庭审日期定在12月2日至4日。此次在英国商业法院举行的审理很可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外界关注仲裁裁决是否会被撤销。
争点① 实体管辖
在本案中,韩国政府的核心主张是:“政府向国民年金施压的行为不属于韩美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政府‘措施’(measure)。”据此,韩国方面认为仲裁庭本身对本案就不具有管辖权,因此作出的赔偿裁决理应被撤销。围绕这一争点,英国法院一审与上诉审的判断出现了分歧。一审法院作出驳回决定,认为关于韩国政府措施的相关主张,并非涉及仲裁裁决“管辖”问题。由此认定,这不是英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裁决撤销事由中的“实体管辖”问题,因而驳回了韩国政府提起的撤销诉讼本身。
相反,上诉法院则推翻一审,将案件发回,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韩国政府的主张是否成立。韩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1条规定了仲裁庭的管辖权。上诉法院重点审查的是,韩国政府的主张是否构成关于“实体管辖”的问题。Sejong大学法学系教授 Choi Seungjae(司法研修院第29期)表示:“一审法院认为,引发管辖争议的相关措辞只适用于第1节,与第2节中出现的第11.16条‘仲裁请求’无关。对此,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了韩国政府的主张,认为韩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章开头部分既然是规定仲裁庭管辖权的条款,那么韩国政府提出的撤销事由应被视为英国仲裁法意义上的‘实体管辖’问题。”
争点② 国际条约解释原则
上诉法院并补充指出:“在解释国际条约时,应当遵循《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原则,而不应依赖英国国内法上的考量。”同时还解释称,一审法院依赖英国国内法的部分,应当按照国际法标准予以统一解释,这一点也有望在发回重审中成为争议焦点。
不过,外界仍普遍认为韩国政府最终完全胜诉并不容易。一位国际仲裁专家表示:“英国法院在无特殊情况时,往往倾向于尊重仲裁庭的判断。至于在发回的一审本案审理中,韩国政府的主张是否会被采纳,还有待观察。”
《法律新闻》记者 Kim Jisoo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