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跟踪与数字性犯罪的公务员,将制定“从严惩戒”标准
地方公务员处分规则修正案立法预告
今后将制定单独标准,对地方公务员实施跟踪骚扰不当行为和数字性犯罪时予以惩戒处分。
行政安全部1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地方公务员惩戒规则》修正案将自2日起至下月11日予以预告立法。
首先,将新增对近期在社会上引发争议的跟踪骚扰以及深度伪造、淫秽物传播等数字性犯罪的惩戒标准。根据修正案,凡涉及跟踪骚扰不当行为和数字性犯罪的,均将被处以至少记过降薪以上处分;如系故意行为,还可被处以免职、解聘等最高程度的惩戒。
同时,还将新设对顶替酒驾者或教唆他人酒驾行为的惩戒标准。具体包括:▲为逃避酒驾取缔而请求他人顶替自己驾驶的行为(隐匿教唆)▲代替酒驾者驾驶却作虚假陈述的行为(隐匿)▲明知对方处于饮酒状态仍将车钥匙交给其或劝其酒后驾驶的行为(帮助)。
在上述情况下,将适用至少记过降薪以上的惩戒,对隐匿教唆行为则从重处罚。
修正案可通过《官报》以及法制处、行政安全部博客进行查阅,在预告立法期间,可通过普通邮寄、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提交对修正案的意见。
行政安全部次官 Kim Minjae 表示:“对引发公务员队伍失信、造成社会舆论哗然的重大不当行为,将予以严厉惩戒。今后也将持续发掘制度改进事项,切实推进对地方公务员的严格惩戒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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