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歧视中国的国家征收港口停靠费并禁止入港”
中国修改了本国法规,以便应对美国对中国本国航运业实施的制裁。
据新华社等媒体30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于本月28日签署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修订案。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如与中国缔结或共同参加国际海运条约、协定的国家违反相关规定,给中国造成损失,或妨碍条约、协定目标的实现,中国政府可以要求该国停止有关行为,并可以中止相关条约、协定。
此外,若某个国家或地区对中国的国际航运经营者、船舶、船员实施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条例还规定,“中国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中国当局解释称,具体应对措施包括在港口停泊时征收特别费用,禁止或限制进出港口,禁止获取中国国际海运数据和信息等。
在此次条例修订之前,美国曾指责中国造船企业和航运公司利用各种不公平手段垄断世界市场,并预告将采取征收关税和港口使用费等措施。此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在今年4月决定,对中国航运公司及运营中国制造船舶的航运公司、在海外建造的汽车运输船等征收入港费用。相关费用将自下月14日起分阶段征收。
就此事,中国财经媒体财新援引业内人士解读称,中国政府发布修订条例,是对美国的应对举措。财新称:“美国依据《贸易法》第301条调查而征收相关费用,明显是对中国船东的歧视行为,破坏了两国在2003年签署的航运协定。中国将因此获得对美国船东和造船业实施限制的权利,并将征收费用,或禁止其进入中国港口。”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