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居住办公酒店被纵火
供述称“喝醉了不记得了”

一名因企图放火罪服刑、出狱仅一天后再次纵火的60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议政府公寓式办公楼起火。议政府消防署供图

议政府公寓式办公楼起火。议政府消防署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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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28日消息,议政府地方法院刑事第13部(审判长 Oh Yun-gyeong)近日以现住建筑物放火罪,判处被拘捕起诉的60多岁男子A某有期徒刑3年。


此前,A某因涉嫌于今年5月23日凌晨3时50分左右,在议政府市议政府洞一处办公型公寓一层架空层停车场纵火而被拘捕起诉。此次火灾中,约75名居民在疏散过程中,有3人摔倒或被烧伤,接受了住院治疗;另有20人吸入烟雾,7辆汽车和1辆摩托车以及建筑外墙等遭受火灾损失。所幸无人重伤。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A某此前因企图放火前科正在服刑,于案发前一天出狱,被确认没有固定住所。他在陈述中称:“喝醉酒了,不记得了。”起火的办公型公寓被确认是其过去曾经居住的地方。



合议庭表示:“放火犯罪是破坏公共安全与安宁的犯罪,一旦发生,就有可能给众多无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危险性极大。”并指出:“被告人在醉酒状态下,毫无正当理由地在自己曾经居住过的建筑物内纵火,从犯罪经过、手段和损害程度等方面来看,罪责极其重大。”接着称:“被告人因暴力、性暴力等多起前科曾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受到刑事处罚,尤其是在累犯期间再次实施本案犯罪,理应受到强烈谴责。此次造成了数额巨大的财产损失,但被告人既未作出任何弥补损失的努力,也未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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