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认定“未注意前方”适用致死罪名
检方考虑夫妻关系与案情决定不起诉

有消息近日才被披露,去年在首尔西大门区延禧洞发生的地陷事故中失去妻子的80多岁驾驶员,被警方以致死嫌疑移送检方。尽管这名驾驶员本人同样是身受重伤的受害者,但侦查一路推进到移送检方的过程中,被指存在“过度侦查”的争议。

去年在西大门区延禧洞一条车行道上发生地面塌陷(陷坑)后进行紧急抢修施工的情景。亚洲经济资料库供图

去年在西大门区延禧洞一条车行道上发生地面塌陷(陷坑)后进行紧急抢修施工的情景。亚洲经济资料库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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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24日消息,首尔西部地方检察厅今年3月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死嫌疑被移送的80多岁男性A某(83岁)作出了不起诉(附条件)处分中的“暂缓起诉”决定。暂缓起诉是指虽然认定犯罪事实成立,但综合考虑作案经过和结果等因素,决定不将案件提起公诉的一种不起诉处分。


这起地陷事故发生在去年8月29日上午11时26分左右,地点为西大门区延禧洞城山路。当时道路正中央突然塌陷,形成一个横向6米、纵向4米、深2.5米规模的地陷,A某驾驶的白色运动型多用途车随即坠入坑中。事故导致坐在副驾驶座的70多岁妻子被救出时已处于心脏骤停状态,最终不治身亡,A某本人也严重受伤。


警方根据在A某车辆之前通行、并绕开地陷通过的车辆情况及闭路电视画面等,认为“如果驾驶员充分注视前方,存在可以避免事故的可能性”,据此以致人死亡嫌疑立案调查A某,并于今年2月将其移送检方。


警方解释称:“因为是同乘者死亡的事故,所以必须移送检方。”同时表示:“但我们也向检方提出了道路状况等方面存在可予以酌情考虑因素的意见。”


然而,有舆论认为,在驾驶员本人同样是身负重伤的受害者、且事故诱因——地陷产生的责任尚未被明确查清的情况下,侦查却一路推进到移送检方,做法有失妥当。实际上,警方虽对道路管理主体等进行了调查,但未能找到可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点,关于地陷成因的调查最终以内查终结。



接手案件的首尔西部地方检察厅表示:“综合考虑到驾驶员本人也是受害者,以及死者与其系夫妻关系等情况,对其作出了暂缓起诉处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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