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经协委托Kwak Gwanhun教授撰写政策课题报告
提出企业成长所需5项政策课题
CVC监管与企业集团制度等有必要放宽
企业成长带来的优惠缩减亦成问题
“应向成长型企业提供激励”

韩国经济人协会于24日通过委托中坚企业学会会长、先文大学教授Gwak Gwanhun撰写的《构建企业成长阶梯的政策课题》报告,提出了“促进企业成长的五大政策课题”,并呼吁放宽监管和加强政策支持。


首尔汝矣岛国民经济人协会。照片=记者姜珍亨 aymsdream@

首尔汝矣岛国民经济人协会。照片=记者姜珍亨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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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报告强调,为了激活风险投资、帮助初创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有必要放宽对企业型风险投资公司(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CVC)的监管。


CVC投资不仅有助于投资者获取新的增长动力,也为被投初创企业的成长提供养分,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关于CVC的监管,如外部资金引入上限40%、海外投资上限20%等,正成为激活风险投资的制约因素。对此,报告提出,应放宽对CVC的外部出资上限、海外投资上限以及投资限制行业等相关规定。


关于国内企业集团相关制度,报告指出,仍然过于侧重防止大企业扩大市场支配力。当企业集团资产规模扩大后,被指定为信息披露对象企业集团或相互出资限制企业集团,其内部交易、出资、债务担保等多种经营活动都会受到限制。报告指出,在现行制度下,企业规模越大,与其说获得激励,不如说受到的惩罚更重,因而不乏声音认为这会打击企业的成长意愿。


作为可供借鉴的案例,报告提到了日本。日本以集团经营的协同效应为重点来运行企业集团制度。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废除控股公司监管后,将企业集团监管从《反垄断法》转移到《公司法》,并于2014年赋予母公司董事为整个集团构建和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义务。报告建议,我国也应当由事前监管企业集团转向对违法行为进行事后制裁,并像日本一样引入内部控制系统。


报告还指出,企业规模越大,能够享受的优惠越少,这同样是抑制企业自发成长的因素。实际上,中小企业在研究开发(R&D)方面可享受25%至50%的税额抵免率,但在转为中坚企业且过渡期结束后,抵免率将降至8%至45%。在雇用增加税额抵免方面,中小企业可按每人1450万韩元抵免,而中坚企业仅为800万韩元,且没有过渡期。此外,创业初期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无法享受法人税减免优惠,被指导致税制支持的实效性不足。


对此,报告建议,对持续投资于新增长·源头技术及国家战略技术的企业,即便在成为中坚企业满6年之后,仍应给予税额抵免优惠,并逐步下调抵免率。同时,在雇用增加方面的税制优惠,也应仿照研究开发(R&D)税额抵免,引入并逐步扩大众享的过渡期。


报告还认为,在急剧变化的产业环境中,企业要实现成长,新业务拓展和业务多元化是必不可少的,但现行《独占规制及公平交易相关法律》(《公平交易法》)却成为障碍。股权投资、并购(M&A)、设立合资公司等,被评价为利用外部资源提高业务多元化效率的手段。尤其是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较低,日后还可以通过将被投企业转为子公司来实现业务扩张。然而,《公平交易法》规定,控股公司必须持有子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30%、非上市公司50%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规模股权投资或与外部企业合资的难度。


因此,报告建议通过修改现行《提升企业活力特别法》,对符合一定条件、以业务多元化为目的的股权投资或并购(M&A),予以豁免或暂缓适用控股公司持股比例要求。同时,报告强调,应尽快推进法律整备,引入类似日本的“以股票作为对价的并购制度”,使资金实力不足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支付股票来推进并购。


报告还表示,为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成长,也需要为获取优秀人才和支持长期投资提供制度性基础。近年来,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附转让限制条件股票(Restricted Stock Units,RSU)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因制度性原因,其引入和运用受到限制。报告同时指出,从长期视角培育投资文化也十分重要。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以追求短期收益的投资倾向较强,有舆论认为这一状况也应得到改变。作为改进绩效联动型高管薪酬制度的方案,报告提出,允许为发放RSU而进行无偿增发新股,或新设取得自有股票的例外规定。



韩国经济人协会经济产业本部长Lee Sangho表示:“我国经济最大的问题在于,企业在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会叠加新的监管,导致企业难以期待对挑战的回报”,“现在有必要摒弃以规模为中心的阶梯式监管,果断转向向成长中的企业提供激励的政策方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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