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与金融证券犯罪
法律争点错综复杂
须从初查阶段深挖
检警衔接补充侦查权
被搁置致“协作结构”动摇
“非政治案件需灵活运用”

编者按在废除检察厅法案即将于本月25日通过国会全体会议之际,一线现场却上演着国民之间近乎“私诉”的争斗。政府打出“不给国民造成损失的检察改革”口号,但刑事案件被害人切身感受到的现实却并非如此。本报将梳理检警侦查权调整后暴露出的现场乱象,并诊断在一年后重大犯罪调查厅时代到来之际,国民将要直面的各种问题。
失去检察权的中部搜查厅体制,对新型经济犯罪防范薄弱[成了侦探的原告人]④ View original image

在“设立重大犯罪调查厅并废除检察厅”的架构下,被担忧会出现侦查空白的领域,是像先英案例那样的新型经济犯罪。对于虚拟币诈骗、违反资本市场法、金融与证券犯罪以及公平交易案件,从初动侦查阶段起就必须深入钻研盘根错节的法律争点。是否符合逮捕要件、如何认定共谋关系,也必须在移送之前就进行精细审查。法律界担心,在排除检察机关、由重大犯罪调查厅单独运作的体制下,能否在这一阶段将案件处理得当。


实际上,在资本市场及金融证券犯罪案件中,警方的侦查方向设定与法律解释,目前也与检方的补充侦查要求紧密相扣。因为在共同审查不当得利金额的认定、资本市场法适用范围的同时,由此牵引出侦查、移送、申请拘捕令等一整套结构。以往之所以能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将高难度经济犯罪推向起诉阶段,正是因为存在一道连接检察与警方的“补充侦查要求权”之桥梁。


问题在于,这一协作结构有可能随着金融当局改组、废除检察厅以及补充侦查权被清零而一同动摇。由交易所→金融监督院→金融委员会→检察机关衔接而成的既有快速办理通道,也因《政府组织法》修订而不得不进行调整。

失去检察权的中部搜查厅体制,对新型经济犯罪防范薄弱[成了侦探的原告人]④ View original image

迄今为止,韩国交易所一旦捕捉到异常交易,就会通报金融监督院;金融监督院通过分析披露资料和金融交易明细,将犯罪嫌疑具体化后,由金融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快速办理通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随后,检方在进行搜查扣押等强制侦查的同时,借助国税厅、韩国证券存管结算公司、存款保险公司以及派驻交易所人员的协助,依次完成资料精密分析→相关人员询问→法律审查→提起公诉等程序。


2023年由SG证券引发的股价暴跌事件,就是这种协作的典型案例。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与金融委员会、金融监督院共同组成联合侦查组,在事件发生后仅20天就逮捕了主犯,并查明了7300亿韩元的不当得利。


公平交易案件也类似,需要理解“相关市场”“限制竞争性”“妨碍公平交易性”等法律概念。对于串通投标、内部交易倾斜、非公平交易等行为,则需要在企业集团层面进行缜密的证据收集。在这一阶段,也有必要迅速执行申请拘捕令的权力。由公平交易委员会向检察总长提出告发→最高检受理告发→分配至一线检察厅→侦查及起诉→在刑事审判中维持公诉的既有程序,也因为重大犯罪调查厅的设立而不得不进行大幅调整。



一位部长检察官表示:“对于非政治性案件而言,并不存在通过检察改革连补充侦查权都一并剥夺的正当理由”,“有必要在尽量不抛弃既有‘联合侦查团’组织经验的前提下,巧妙设计运作方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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