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焦点]没有造成伤害?…创伤却会留下
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以小学生为对象的诱拐未遂案件。在仁川、大田、京畿等地,有陌生男子试图将儿童带入小巷未果,或以“妈妈在等你”为由欺骗孩子,却因周边市民举报而被制止的案例接连被报道。虽然据称并无实际身体伤害,但令人担忧的是,人们是否正在忽视受害儿童内心受到的伤害。
在实际诱拐企图发生后,不少孩子出现严重焦虑症状,拒绝独自外出,并饱受噩梦困扰。根据儿童和青少年精神健康专家的说法,即便只是犯罪未遂的经历,对孩子而言也会被储存为“冲击性记忆”,并可能在成年后发展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尤其是年龄越小的儿童,对危险刺激的心理防御能力越不足,一次威胁性经历留下的伤痕,可能比身体伤害更为深刻。
问题在于,即便心理伤害如此严重,制度层面却几乎没有可供保护的装置。遭遇犯罪未遂的小受害者,法律上往往难以被承认为“受害者”,因此难以获得精神科治疗或咨询支持。小学内部的专业咨询教师人力也十分有限,大多数学校尚未与外部心理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危机应对事实上被交由家长自行承担。
法律的不完善也是一大问题。按照《儿童福利法》,诱拐本身是明确的儿童虐待犯罪,但在未遂阶段却很难予以举证。如果加害者辩称“只是开玩笑”或“只是想问路”之类,处罚就变得困难。正因如此,一些家长无奈表示,是否“只能等犯罪完成了,才能保护自己的孩子”。
现在必须改变把“没有受伤”当作放心依据的观念。针对儿童的诱拐未遂不是“失败的犯罪”,而是“已经开始的犯罪”。社会应当将孩子感受到的恐惧视为一件“事件”,并提供系统性的心理恢复支持,避免这段记忆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
首先,需要为在儿童犯罪未遂案件中也能正式承认并支持心理受害者,建立相应的法律依据。即便是犯罪未遂,只要达到一定程度的恐惧感或威胁得到认可,就有必要通过制度安排,向受害儿童提供治疗、咨询和保护服务。
第二,应以小学为中心,构建心理应急响应体系。学校需要建立这样的结构: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与家长一同对接专业咨询,并在必要时与地方政府、保健所等机构合作,提供治疗支持。
第三,不仅要做好事后管理,也必须切实加强事前教育。目前实施的儿童安全教育大多流于形式,孩子们难以将“在真实情境中应如何应对”内化于心。需要更加具体的情景化应对训练、情绪识别教育以及体验式教育项目。
“没有受害者”这句话,也许只是成年人视角。犯罪虽然未得逞,但对孩子而言,恐惧已经真实降临。那一刻感受到的无力感和恐惧,极有可能仍滞留在他们心中。现在,是时候不再只盯着“尚未实施的犯罪”,而要先看见“已经开始的伤口”。唯有如此,我们的社会才有资格谈论儿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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