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市东区15日表示,将对长期闲置、破坏城市景观且存在引发安全事故风险的3处空置房屋,首次在当地实施“依职权强制拆除”。
此次依职权拆除是为保障居民安全、改善城市环境而采取的先行举措。此前,对需要拆除的3级空置房,区政府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实施拆除,并将用地改造为菜园或停车场等,但对于业主不明确的3级空置房,由于无法履行同意程序,只能被搁置。
根据现行《空置房及小规模住宅整治特别法》,如存在坍塌等安全事故或犯罪发生的高度风险,可责令业主拆除空置房;如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或无法确认所有人下落,则可依职权实施强制拆除。
为此,针对因所有者不明而被搁置的3处空置房,区政府上月通过在日报刊登《空置房依职权拆除决定公告送达公告》等方式,推进了依职权拆除程序。本月将经过价格评估等环节,计划于下月完成拆除,并在原址打造空置房花园和停车场等设施。
Lim Taek东区厅长表示,将通过依职权拆除空置房,清除长期处于管理盲区的空置房屋,把这一举措打造成实现地区再生和保障安全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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