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共同自杀者达1519人

过去8年间,先杀害子女或伴侣等他人后再自杀的案例已超过400起。同一时期,与他人一起实施的共同自杀死亡人数则达到1500余人。


联合新闻社14日报道称,国土研究院研究委员 Lee Jinhee 上月末在国会立法调查处出版物《立法与政策》上刊载的论文公布了上述内容。


首尔麻浦大桥“再一次就好”雕像。联合通讯社供图

首尔麻浦大桥“再一次就好”雕像。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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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韩国生命尊重财团“通过警方侦查记录进行的自杀死亡者全数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的结果显示,2013年至2020年间,10万7995名自杀死亡者中,杀害他人后自杀者为416人,与他人共同自杀者为1519人。


Lee 研究委员指出:“如果说共同自杀是基于合意的集体自杀,那么杀人后自杀则是严重的人际暴力与自杀相结合的形式,属于完全不同的类型”,“共同自杀与杀人后自杀在过程、结果以及惩罚上都不同,政策应对也必须有所区别”。


从与受害者的关系来看,在“杀人后自杀”案例中,配偶、恋人等伴侣占比最高,为36.5%。其后依次为子女(33.7%)、除配偶和子女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11.3%)、熟人等非家庭成员(10.3%)、杀害两名以上受害者的情况(8.17%)。


相反,在共同自杀死亡者中,与熟人或以自杀为目的而结识的对象等非家庭成员(48.0%)一起离世的情况最多。其后依次为伴侣(31.9%)、家人(7.0%)、子女(5.3%)、与两人以上共同自杀的情况(2.6%)。


国土研究院研究委员 Lee Jinhui 的论文截图。韩联社供图

国土研究院研究委员 Lee Jinhui 的论文截图。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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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杀人后自杀的死亡者中,男性(73.1%)远多于女性(26.9%)。共同自杀死亡者的性别比例也是男性(57.9%)多于女性(42.0%)。


从自杀的主要原因来看,杀人后自杀依次为家庭关系问题(34.4%)、经济问题(20.7%)、人际关系问题(17.3%)、精神健康问题(16.6%)、身体健康问题(2.9%)等。共同自杀则依次为经济问题(33.0%)、精神健康问题(24.2%)、家庭关系问题(10.3%)、身体健康问题(9.9%)、人际关系问题(5.9%)等。


Lee 研究委员指出:“在共同自杀和杀人后自杀之中,根据受害者是谁,其特性也会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


他接着表示:“在杀害伴侣后自杀的案例中,平均年龄偏高,令人怀疑与照护负担相关的杀人行为;而杀害子女后自杀的死亡者年龄相对较低,应当联系儿童虐待问题一并考量”,“共同自杀不仅与经济问题有关,精神健康问题所占比重也较高,因此需要从保健与医疗角度进行干预”。



另一方面,尽管“子女不应被视为父母的私有物”这一观念正在扩散,但父母随意剥夺子女生命的事件仍接连发生。去年6月,一名40多岁男子驾驶载有妻子和两名高中生儿子的轿车在珍岛港冲入海中,最终仅其本人生还,随后被拘捕并起诉。2年前,一名30多岁女性在家中杀害了患有重度残疾的8岁子女,随后企图自杀。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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