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减刑却因有逃跑风险当庭收监
多领薪酬12亿韩元
一名因坠落事故导致下半身瘫痪、领取保险金后虽已康复却隐瞒事实,25年间骗取18亿韩元保险金的七旬男子,在二审中获减刑,但与一审不同,这次当庭被收监。
大田高等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Park Jihwan)12日对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诈骗罪及违反《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等被起诉的A某(71岁)二审案件作出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推翻了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对借用熟人护理员资格证帮助A某实施犯罪的女性B某(74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B某的刑期也较一审有所减少。
合议庭认为二人具有较大逃跑可能性,决定将其当庭收监。合议庭指出:“本案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保险公司)受损金额高达18亿韩元,数额极其巨大”,“A某实际领取的伤残给付金额与犯罪金额的差额约为12亿韩元,而且护理员并未照料A某,却谎称提供了护理服务,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合议庭接着表示:“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本应发放给有权正当领取保险给付对象的公共年金被不当支付”,“既然已经对年金财政造成影响,就有必要予以严厉处罚。不过,考虑到A某确实因四肢瘫痪等遭受残疾,在日常生活中受到相当限制,并已向韩国劳动福利公团缴纳部分赔偿金,一审量刑看上去略显偏重。”
A某于1997年3月在工地坠落,导致双腿瘫痪,被评定为重度疗养状态等级标准第1级。但自同年11月起,其症状有所好转,已经能够拄拐独自行走,然而他仍以乘坐轮椅前往医院、诉称下半身瘫痪症状的方式,从1999年6月到2024年8月,共骗取保险给付18.4亿余韩元。
调查显示,A某比其本可实际领取的保险给付多骗取了12亿韩元。此外,A某和B某还被指利用他人护理员资格证,欺骗韩国劳动福利公团领取护理费。具体方式为,由B某向熟人借来护理员资格证后,A某再以自己接受了该护理员照料为名,向公团申请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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