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投稿] 佐治亚韩国劳工集体被拘留,法律与人权的试金石 View original image

曾被派遣或出差前往美国佐治亚州、后因非法滞留或违反美国移民法而遭拘禁的我国劳动者316人,将于今天回到韩国。这是极为可喜之事。然而,绝不能因为他们回国,就认为此次事态已经画上句号。看到他们在警察的枪口威胁下,背对警察、面向墙壁而立,双手和腰部被铁链捆绑,甚至还被戴上手铐和脚镣,那种愤怒与屈辱感,想必并非只有笔者一人感同身受。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实行“司法优先”体制的国家,一切问题最终都由法院作出判断,但这样的事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作为法律人,为了解开心中的疑问,昨晚笔者与在美国亚特兰大、曾为被拘押的韩国技术人员提供辩护业务的Nelson Mullins律师事务所律师 Lee Junghwa 进行了视频会议,并在此过程中听取了关于美国当地情况的详细说明。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B1签证的性质。B1签证是为短期商务目的访问而发放的签证,韩国设备公司为在当地安装、自行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而派遣技术人员前往现场,从法律上讲是被明文允许的活动。这应被视为以贸易为目的的商业活动的一部分,而非在美国境内就业。韩国企业也并未进行非法雇用。事实上,这些人在入境时已事先说明了上述目的,并获得了美国入境审查官的许可,但他们却在毫无额外申辩机会的情况下被逮捕、拘禁。


据悉,为了确保程序的正当性,移民当局出示了法院签发的逮捕令。然而据报道,该逮捕令是为逮捕4名拉丁美洲裔人员而签发。仅凭针对区区4人的逮捕令,就动员500余名人力,并出动包括直升机和装甲车在内的100余辆车辆,从常识上难以令人信服。


考虑到移民当局自己表示早在数月前就已开始进行内部调查,不得不对其是否从一开始就以参与韩国企业在当地建厂的韩国技术人员为目标、有计划地实施此次行动产生强烈怀疑。如果他们在向法院申请逮捕令时隐瞒了真正的行动目标,那么逮捕令的申请过程本身就可能存在违法之处,并且有可能构成对美国法治主义基石——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原则的公然违反。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过度羁押与对人权的侵害。对并非恐怖分子,也非伴随暴力性的重罪犯,而只是负责在工厂安装机械设备的人员,竟然动用铁链、手铐和脚镣,这样的做法是否真正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确属必要措施,有待严肃检视。进一步而言,还必须严格审查这种待遇是否符合美国相关法律以及《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中所包含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与保护、禁止对经营管理层国籍进行限制等条款所体现的精神。


对投入巨额资金的韩国企业而言,遭遇如此出乎意料的大规模逮捕与执法行动,是极为严重的事态。笔者期望我国企业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经营,更要向那些远离祖国、与外界隔绝,亲身承受了人身自由被限制、人格尊严遭受侮辱以及恐惧折磨的韩国技术人员,致以深切的慰问与鼓励。



Park Suman 律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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