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住宅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评审规定将以“杜绝工程质量低劣”为重点进行全面修订。
8日,韩国公共采购服务署表示,将全面修订与“公共住宅建设项目管理服务”评审相关的两项规定,并自10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规定为《公共采购服务署公共住宅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综合评审中标制细化评审标准(综合评审制)》和《公共采购服务署公共住宅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企业项目执行能力细化评价标准(资格预审)》。
修订案将适用于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的公共住宅建设项目管理服务,重点在于扩大技术实力和信誉度较高企业的中标机会。新的评审标准概括为确保公平·透明、强化安全·质量、减轻企业负担等方向。
公共采购服务署通过修订评审规定,缩减了此前因过度投标游说等副作用而备受诟病的定性评价比重,将定性与定量评价分值由原来的五五开调整为四比六。在细分指标方面,降低了技术区分度不高项目的分值,并将部分定性评价项目转为定量评价,以此改善评价指标。
此外,为了弱化个别评审委员(单人)的影响力,将按委员及评价项目区分的差异化评分幅度由原来的10%下调至5%,从而提高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技术人员能力核验”也得到大幅强化。以加强对5名建设项目管理技术人员——总负责人、建筑、安全、土木、机械等的履历核验和面试评价为代表。建设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管理并对全部施工阶段承担责任。
若因钢筋遗漏等主要结构部位施工不良而暴露出重大质量问题,将强化惩戒措施,例如在业绩评价中剔除相关项目业绩。也就是说,将既有项目业绩从服务执行业绩评价中排除,从源头上限制有过往质量问题记录的企业参与新项目。
通过改进开发利用业绩以及建设技术人员新增雇佣率的计算方式,减轻新兴中小企业的投标负担。将建设新技术及专利等相关开发利用业绩的认可范围扩大至1项或12亿韩元以下,并在技术人员新增雇佣率评价中,将平均雇佣人数的基准由“上一年度同期平均”改为“最近1年按月平均”,使成立未满1年的新兴企业也能在该项评价中获得加分。
在修订规定之前,公共采购服务署自3月起面向协会及企业举办了3次说明会,广泛听取一线意见。同时,还在与作为需求机构的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组成的常设实务协商会上,就规定修订的宗旨和内容形成共识后,最终敲定了修订案。
Baek Seungbo公共采购服务署署长表示:“公共采购服务署为减轻国民对公共住宅的疑虑、消除对投标腐败的担忧,对评审标准进行了全面重构。本次制度改善是为在公共住宅一线确立公平竞争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公共采购服务署今后也将持续推进制度改进。”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