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主党于5日表示,将事实上对媒体的“虚假捏造报道”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民主党媒体改革特别委员会当天在国会召开记者座谈会并表示,将通过修改《媒体仲裁法》,使因媒体的故意或过失产生的虚假报道,可以请求相当于损失金额十几倍的损害赔偿。
特别委员会首先决定通过修法,引入“倍额损害赔偿”制度,即在因媒体的虚假捏造报道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以损失金额的数倍作为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不设单独上限规定;将根据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是直接报道还是引用报道等因素,差别化确定金额。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模,目前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其他法律中,最高为3至5倍,此次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特别委员会还表示,将根据报道的传播力以及故意程度,保留进一步追加提高赔偿金额的空间。但对于具体最高可以赔偿到多少倍,特别委员会并未透露。
倍额损害赔偿适用于报道、引用或传播的对象被证明为虚假,且报道、引用、传播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在此情况下,不区分报道中是否存在“恶意”。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不论报道的意图或过程如何,只要媒体实施了虚假报道这一事实本身,即可事实上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特别委员会还决定将YouTube纳入规制对象。为此,正在研究在修改《媒体仲裁法》时直接写明YouTube,或同时修改《媒体仲裁法》和《信息通信网络法》的方式。
特别委员会称:“此次修法使用‘倍额损害赔偿’而非‘惩罚性损害赔偿’这一用语更为恰当”,“特别委员会正在审议的《媒体仲裁法》中倍额水平虽高于现行的3至5倍,但尚不足以构成‘惩罚’的概念。”
特别委员会表示,还设计了防止权力阶层滥诉索赔的装置。即在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之前,必须先向媒体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若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的判断,则只能提起一般损害赔偿诉讼,而不得提起倍额损害赔偿之诉。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报道,还在研究允许当事人申请中间判决的方案。就媒体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由请求倍额损害赔偿的受害者承担举证责任,并将另行规定推定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要件。不过,特别委员会无意禁止权力阶层向媒体提起“倍额损害赔偿诉讼”这一行为本身。
此前,总统室宣传沟通首席秘书Lee Guyoun于本月3日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对于主持人提出的“就针对政府或政治人的报道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是否存在问题”的提问作出回答称:“将政治人也纳入可以(对媒体)提起刑事控告的对象范围,在这一点上恐怕需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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