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界部分人士对警方侦查权力“过度膨胀”表示担忧之际,警方强调,在侦查全过程中检察官和案件关系人的多重制衡机制均在运作,认为外界的忧虑过度。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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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 Sungju 警察厅国家搜查本部长1日在例行记者座谈会上表示:“警方侦查的全流程,都是按照被称为‘十重控制’的10种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在各个侦查阶段,都制度化地引入了检察官的批准与控制,以及案件关系人的异议申请等机制”。


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这一控制程序自侦查推进阶段即开始运作,包括:▲在申请拘捕令或搜查扣押令时,检察官要求补充侦查的权利 ▲发生违法或侵犯人权情形时,要求整改及处分的权利 ▲在竞合案件侦查时保障检察官优先权等。


此外,在案件移送检方之后,还会启动多项制衡装置,包括:▲要求补充侦查的权利 ▲对起诉权的独占行使 ▲对不移送案件在90日内进行再审查及要求重新侦查的权利等。

警方:“‘10重管控流程’已启动……对侦查权膨胀的担忧过度” View original image

即便作出了不移送处理决定,在一定条件下,检察官仍可要求重新侦查并要求移送案件。


同时,案件关系人也可以通过提出异议,要求将不移送案件移送给检察官。



Park 本部长强调:“近期讨论中的检察改革,其核心在于侦查与起诉的分离,我认为这与所谓警方权力膨胀并无直接关联”,“警方侦查是在内外部多重制衡装置之下进行的,管理十分严格”。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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