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修订“关系性犯罪相关两部法”的代表议案
共同民主党议员 Yang Bunam(光州西区乙)27日表示,为了预防近期持续发生的“关系性犯罪”受害事件,他作为代表提案人提交了《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和《跟踪犯罪处罚法》修正案。
所谓关系性犯罪,是指在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已经形成的一定关系之下,单方面发生的犯罪行为,包括家庭暴力、跟踪、交往暴力等。这类犯罪具有反复性和习惯性,且受害对象多为社会、经济上的弱势群体,一旦受害反复发生,很可能发展为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实际上,今年6月,在仁川富平,一名男子在对其妻子的接近禁止措施结束仅一周后就将妻子杀害;上个月,在大邱、议政府、蔚山、大田、首尔等地,因遭受跟踪而被杀害或受到严重伤害的惨痛案件接连发生。
为预防此类关系性犯罪,必须优先考虑对加害人与被害人的隔离,并能够监控加害人是否接近被害人。然而,就家庭暴力犯罪而言,由于社会上仍存在“只是家庭内部问题”的麻痹认识,迄今为止甚至连对加害人加装电子追踪装置的制度性依据都尚未建立。
《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修正案为此作出规定:对于在家庭暴力犯罪者中具有再犯风险的人,可通过临时措施或受害者保护令,为对加害人加装位置追踪电子装置提供法律依据。
《跟踪犯罪处罚法》修正案则规定,对跟踪行为人采取临时措施时,将其关押于拘留室或看守所的羁押期限,由现行最长1个月延长至最长2个月。
Yang议员表示:“关系性犯罪造成的损害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再按现行制度原样运作,无异于将受害者置之不理。”他并就立法宗旨说明称:“希望通过修正案,把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分离放在首要位置,杜绝此类惨剧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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