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仅限“灾害受损”时适用
行政安全部拟通过公告从今年起追溯适用

今后即使在经济衰退情况下,也可以减轻承租公共财产的小商工经营者的租金负担。


行政安全部26日表示,在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共享财产及物品管理法实施令》修正案。


经济低迷期 为承租公有财产的小微商户减轻房租负担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仅在发生灾害损失时才可以下调租金,通过本次修正案,即使在经济衰退等经济危机情况下也可以降低租金。经济危机时的支持对象限定为依据《小商工人基本法》规定的小商工人,以及依据《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的中小企业行业。


当行政安全部部长在经济衰退时判断有必要克服经济危机并通过公告确定减轻租金负担的适用期间后,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将经过共享财产审议会的审议,自主决定费率、对象及减免幅度。租金减负期间可根据经济衰退情况追溯公告。


行政安全部将根据本次修正案的通过,制定《关于对小商工人等减轻使用共享财产负担适用期间的公告》。共享财产租金减免适用期间计划从今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


据此,承租共享财产经营咖啡馆、餐厅、便利店等的小商工人和中小企业的租金负担,预计最高可减轻80%(租金费率由5%降至1%)。



行政安全部部长 Yoon Hojung 表示:“为了在艰难的经济形势下维持生计的小商工人,我们提高了共享财产租金减免制度的实效性”,并称“将与地方自治团体紧密合作,使该制度能够迅速在一线得到适用,从而支持小商工人的生存和就业维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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