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信封法”叠加法人税上调利空
企业寻求资金运用等海外出路
母公司股息回馈动力减弱
“在海外赚的钱在海外再投资”
国内基础设施等缩减难以避免
此际第三次修正案也被强行推进

“在海外赚来的钱就要花在海外。”


随着《商法》接连修订,企业正在考虑将资金运用和经营的重心从国内转移到海外。由于认为在现行修订制度下难以在国内自由运用资金,企业正试图在相对更为亲企的海外市场寻找突破口。财界担忧,这可能演变为企业接连离开国内市场的“出走潮”。


在财界哀号中仍获通过的商法修正案,企业“出走潮”要开始了吗 View original image

截至26日,据财界消息,国内主要企业已经开始重新审视包括赴海外证券市场上市、海外投资在内的资金运用战略。一位企业相关人士表示:“政府和执政党在推动‘黄色信封法’和《商法》修订之后,又开始讨论上调法人税,使得企业将利润以分红形式汇回总部的激励大幅下降”,“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企业有意将海外赚取的利润留在当地,用于投资或资金运作。”与此相关,一家电力设备生产企业的首席执行官(CEO)称:“资金归根结底是投资的来源,而韩国的各种限制愈发增多,扩张性投资已变得不易”,“因此正在思考在海外事业场当地扩大生产设施。”


业界分析认为,企业将海外赚取的利润再次投入当地的趋势正在不断强化。《商法》修订后,随着扩大审计委员分离选任与强制实施累积投票制,经营自主性大幅下降。如果关于自家股票回购、持有股份强制注销的讨论进一步推进,企业的防御功能也可能被削弱。


一位要求匿名的大企业首席执行官(CEO)表示:“政策关键在于避免‘权衡取舍(为了获得一方不得不放弃另一方的难以并存关系)’,并在二者之间实现平衡,而当前的《商法》修订案正是打破平衡的产物”,“如果不通过配套措施重新实现平衡,企业只能逐利而行,选择赴海外等其他路径。”


迄今为止,企业一直将海外赚来的资金汇回国内,用作分红和投资资金来源。然而,随着经营权防御手段被削弱、税负加重,相比将资金汇回总部,在当地进行再投资更为合理的看法正在扩散。


一旦企业将经营重心转向海外,国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司治理结构势必缩减。仅保留最低限度功能,将核心工厂和办公室迁往海外的情景也被提及。财界将此视为事实上进入“脱离韩国”的全面阶段。实际上,自《商法》修订前后起,选择主动终止上市的企业不断增加,类似趋势已开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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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海外资金运用虽是早已讨论多年的战略,但财界和专家一致认为,最近的《商法》修订为这一趋势“火上浇油”。要解决经营难题并推进大规模投资,就必须迅速投入资金,但在修订后的《商法》框架下,董事会的决策进程可能被拖慢。


尤其是经过两轮修订后,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外部人士进入董事会的门槛降低,经营层的裁量权被压缩。在第一次修订中引入的“3%规则”基础上,第二次修订又允许小股东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任董事,并扩大了审计委员分离选任的对象范围。财界评价称,这些变化大幅收窄了经营层的行动空间。


Kookmin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Lee Hoseon表示:“《商法》一、二次修订的本质,在于将以选择和风险承担为前提的经营活动拉入刑事领域”,“其结果是经营变得更加保守,进而形成压缩企业活动本身的结构。”


近期,海外相对有利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动向也被认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事实上,我国主要企业对若干国家表现出高度偏好:一是为实现本国产业复兴而不遗余力、积极吸引企业工厂的美国;二是对生产设施投资与设立提供“快速通道(Fast Track)”毫不犹豫的越南;三是大幅降低当地证券市场上市门槛的印度。



另一方面,据悉,共同民主党在立即着手推进将自家股票注销义务化的第三次《商法》修订案的同时,还决定通过“经济刑罚民事责任合理化工作组(Task Force,TF)”讨论放宽或废除背信罪的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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