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与现代制铁在美电费反补贴税诉讼中第二次胜诉
合议庭:“商务部未考虑发回重审判决旨意,只是重复既有论理”
现代制铁在美国电费反补贴关税诉讼中再次胜诉。
据产业通商资源部20日消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于19日(当地时间)就韩国电费补贴认定作出裁定,撤销并发回美国商务部的重新裁定,支持了现代制铁一方的主张。
本案由现代制铁作为原告提起,韩国政府以第三方身份参加,争点是电费补贴“特定性”要件。韩国政府此前已在现代制铁(反补贴税率1.08%)案件中于2024年12月17日获得一审胜诉,并在浦项制铁(0.87%)案件中于2025年本月8日获得有利裁定。随着本次判决,韩国在与电费相关的反补贴关税争端中实现了连续两次胜诉。
美国商务部在2024年12月CIT作出撤销并发回重审裁定后,仍以“不均衡性”逻辑为依据,维持反补贴关税的征收。具体而言,其主张:▲包括钢铁业在内的前3大产业的用电量占比高于前7大产业;▲前3大产业的总用电量占前10大产业总用电量的一半以上;▲前3大产业的用电量是前10大产业平均用电量的数倍,因而钢铁产业获得了不均衡的优惠。
据此,美国商务部维持对现代制铁1.08%的反补贴税率。其分组方式也由原先的前4大产业,改为将用电占比达到两位数的3个产业群进行归类并重新提出。
韩国政府对此重点反驳称:▲商务部仍然依赖绝对数值来计算占比,而非依据CIT要求的相对分析;▲在“所有产业用电量相同”这一不合理前提下,反复主张前3大产业“比平均多用几倍电”;▲产业群分组也仅以用电占比为两位数为由进行简单归类,未能提出合理标准。
CIT采纳了韩国政府的主张。合议庭指出,美国商务部“未考虑一审撤销并发回裁定的主旨,而是简单重复(offers the same basis)既有逻辑”,实际上等同于否认(reject)法院判决。对于分组逻辑,法院也认为商务部“未提出任何有意义的说明(no meaningful explanation)”。据此,法院在“不均衡性”和“分组方式”两个方面均驳回了商务部的重新裁定,作出第二次撤销并发回重审的决定。
根据此次裁定,美国商务部须在90日内就电费特定性相关的既有判断作出修改,并重新提交CIT。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今后在相关程序中,将继续全力应对电费反补贴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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