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经确定了在公共合同过程中将安全管理原则制度化内嵌的国家合同制度改善方案。为应对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的重大灾害,政府将把在投标、中标、合同履行全流程中的安全评价体系制度化,并决定对发生重大灾害的企业在公共招标市场中引入强有力的制裁措施


企划财政部第二次官 Lim Gi-geun 于20日在首尔汝矣岛国宾凯丽酒店举行的“2025年第3次采购政策审议委员会”上表示,在会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国家合同制度改善方案”。政府预计,此次举措将强化公共部门在杜绝重大事故方面的引领作用,并成为引导企业将安全视为企业竞争力核心要素的转折点。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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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共投标·中标·合同履行各阶段的安全评价

首先,在公共投标阶段,将在现行施工能力等11项限制性竞争事由中,新增是否具备安全认证和专业人力等项目。由此,在安全事故发生风险较高的项目中,只有具备安全能力的企业才能参与投标。


在中标人选定阶段,以往主要围绕工程费用和技术实力进行评审,今后将新增是否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作为扣分项目,并将原本只适用于工程造价在300亿韩元以上的综合评审制中的“施工评价(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扩大适用于简易型综合评审制(100亿至300亿韩元)。尤其是对于100亿韩元以上的工程,将把原先以加分制运行的安全评价改为计分制。由此,能否取得安全分数将对中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将强化确保安全相关费用的装置。通过上调间接人工费和安全管理费标准,要求发包机关必须予以反映,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记载计算依据,以防止遗漏。此外,一旦现场发生安全问题,将通过设立法律依据,使施工企业可以直接请求暂时停工,经发包机关批准后暂停施工的,同时免除违约金。


政府还提出了减轻企业为安全投资所承担负担的方案。对于长期持续工程,如非因施工企业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发包机关将支付工期延长费用,以防出现安全管理空白。同时,将把适格性审查对象工程(100亿韩元以下)的中标下限率在现行基础上上调2个百分点,以保障中小建筑企业的合理工程造价。政府也将研究上调制造现场物品采购的中标下限率。工程合同的合同保证金比例也将从现行的15%下调至10%,以减轻企业负担。


对安全意识淡薄、发生重大灾害的企业实施强力制裁

政府表示,尽管提供了制度性支持,但对仍然发生重大灾害的企业将引入强有力的制裁措施。现行《产业安全保健法》仅在“同时发生2人以上死亡”的情况下限制其投标资格,但今后,如某企业在一年内发生多名死亡事故,也将被纳入制裁对象。政府还将延长制裁期限,并对重复事故实施加重处罚。


此外,为防止企业通过公司分立或变更名称规避制裁,政府将新设法律依据,使投标资格限制的效力自动承继。政府将在与相关部门及专家协商后,于今年11月前完成合同法令及相关预规的修订工作,并以在本次定期国会内通过扩大投标资格限制等法律修订为目标推进。


推进完善公共采购创新生态体系

另一方面,政府还将同步推进完善公共采购创新生态体系的方案,以便创新企业能够稳定进入采购市场。到2030年,将把年度创新产品采购规模扩大至约3万亿韩元,并计划将创新产品数量从目前的2508个增加到5000个。


“Venture Nara”指定对象将从现有的风险企业、初创企业,扩大至青年型、技术创新型、经营创新型企业。创新产品指定机构将从16个增至18个,审查方式也将改编为同时评估公共性和创新性。企业申请机会也将从每年3次增加到4次。



Lim 次官强调称:“通过同时推进在合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强化、对企业安全投资的支持以及对发生重大灾害企业的强力制裁这三大支柱,将把安全意识淡薄的企业清退出公共招标市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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