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违反药师法被起诉
法院:“并非为个人利益”

一名将自己正在研发的抗癌药物注射到自己身上进行临床试验、在一审被判有罪的大学教授,在二审中被宣判无罪。


在自己身上试验在研抗癌药的教授…二审被判无罪 View original image

据联合新闻社14日报道,蔚山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3-3庭(审判长法官 Cho Sangmin)在针对60多岁大学教授A某涉嫌违反《药师法》一案的二审中,撤销了一审对其宣告缓期执行罚金刑的判决,改判无罪。


A教授被控于2022年1月,在未经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批准的情况下,将自己正在研发的抗癌治疗疫苗注射到自己体内,并在两周内采集血液,观察身体变化和异常反应,实施所谓“自我实验”。他曾在简易公诉程序中被判处罚金100万韩元,但不服判决,申请正式审判。


A教授自一审起一直主张,“自我实验不属于《药师法》上的临床试验”。但一审合议庭认为,自我实验也包含在临床试验之内,且不在可排除于食药处审批对象之外的临床试验名单中。因此,一审法院对A教授作出了宣告缓期执行罚金刑的判决。


然而二审合议庭的判断有所不同。二审合议庭认为,A教授的行为具有阻却违法事由。合议庭在承认自我实验属于受《药师法》规制的临床试验之一的同时,指出A教授实施该实验并非出于个人利益或规避监管的目的,且未对公益造成危害等理由,宣判其无罪。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的行为并非为了个人利益,他在住院期间接受共同研究者的医学咨询并推进实验”,“实验对象只有他本人,病毒并未流通,实验信息也未外泄,因此不存在对公益的危害,也不存在重大安全或伦理问题。”合议庭还指出:“作为抗癌药物开发者,在动物实验之后、向实际癌症患者给药之前,有必要确认安全给药剂量,他也经过了伦理审查和专家咨询”,“这属于依社会通念可被允许、具有相当性的行为,难以认为其具备应受处罚程度的违法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