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令修正案》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从今年11月下旬起,规模在80个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必须强制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无论是新建停车场还是既有停车场,都被纳入强制安装范围。


产业通商资源部13日表示,已拟定《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普及促进法》施行令及其下位告示《有关新·可再生能源设备扶持等的规定》部分修正案,并将以此为基础实施至9月23日的立法与行政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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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正案是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修订而制定的后续措施。其核心内容是,要求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及公共机构等设置和运营的8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必须安装棚架式太阳能等新·可再生能源设备。产业通商资源部期待,通过这一举措在公共领域率先推动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并切实落实以“可再生能源为中心的能源大转型”这一国家核心课题。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施行令修正案,被列为强制对象的停车场,是指停车区划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普通型8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不仅是直接安装新·可再生能源设备,若通过出租停车场用地,由外部经营者安装新·可再生能源设备的情形,也被视为履行义务。对于不适合安装新·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地下式、机械式、货车专用等停车区划面积,在计算安装标准面积时将予以排除。


产业通商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次强制安装措施,有望在扩大环保型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普及的同时,为国民提供切实的获得感。利用作为闲置用地的停车场用地,不仅可以最大化提高国土利用效率,还可以在安装棚架式太阳能时,为下方提供遮阳设施,从而在炎热天气中为使用停车场的国民带来切实可感的便利。”


产业通商资源部将通过本次立法与行政预告,广泛征集对该修正案的各种意见,并在与地方自治团体及相关部门协商后,最终确定修正案。若对修正案有意见,可在下月23日前通过国民参与立法中心提交,或直接提交至产业通商资源部可再生能源产业科。



产业通商资源部可再生能源政策官Sim Jinsu表示:“此次对公共停车场新再生能源设备的强制安装,是由公共部门率先落实国家课题,并为国民生活提供切实获得感的政策。今后将通过政策金融优惠等方式,积极支持棚架式太阳能等新再生能源设备在城市公共停车场的推广。”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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