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妨碍公务接受警方调查
一名30多岁的男子因以“要返回”为由,殴打拒绝送医的祖母身边的急救队员,被警方立案调查。
据联合新闻社报道,全罗北道南原警察署6日表示,已以妨碍公务嫌疑,立案调查一名在醉酒状态下殴打急救队员的30多岁男子A某。
A某涉嫌于今年5月29日晚上9时30分左右,在南原一处住宅区殴打接到报警后出动的119急救队员的胸部等部位。当时,消防队员是在接到A某的祖母B某身体不适的报警后赶赴现场的。
但B某表示“没事”,拒绝送医,且未发现明显健康异常症状,消防队员于是准备返回。此时A某愤怒,用肩膀顶撞急救队员的胸部等处实施了暴力行为,据调查结果显示情况如此。
消防当局认为A某违反了《消防基本法》,将其移送检方。但检方判断A某是在急救行为结束之后殴打急救队员,因此不按《消防基本法》处理,而是按妨碍公务罪认定,将案件移交警方。警方在接手A某案件后,正在继续开展调查。
另一方面,根据现行《消防基本法》,如妨碍消防队员实施救援、急救等行为,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具体的妨碍行为包括:▲以暴力等方式妨碍出动的消防队进行灭火、人员救援等活动时;▲故意妨碍消防队为实施灭火、人员救援或急救活动而赶赴现场或进入现场时;▲殴打或威胁出动的消防队员以进行妨碍时;▲破坏消防队的消防装备或损害其效用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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