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人事调动而承担新工作、承受精神压力后罹患心肌梗塞身亡的30多岁银行职员,其死亡被法院认定为过劳死。
据联合新闻社4日报道,“首尔行政法院行政7部(首席部长法官 Lee Jooyoung)在银行职员A某的遗属针对劳动福利公团提起的遗属抚恤金及丧葬费不予支付处分类撤销诉讼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责令公团向其支付遗属抚恤金和丧葬费”。
据报道,A某于2012年进入某银行工作,自2023年1月起因人事任命被调往审查中心,负责企业信贷审查。他作为信贷审查负责人所承担的职务,涉及超出营业网点自行审批权限额度的贷款,如若违反规定或审查疏忽,批准了偿还能力不足的企业,将面临纪律处分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他被认为承受了巨大压力。
在接手新工作仅两个月后的2023年3月,他因急性心肌梗塞,被发现在高尔夫练习场停车场的一辆车内驾驶座上死亡,终年38岁。公团于次年1月认定A某的死亡与其工作之间不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决定不予支付遗属抚恤金及丧葬费。对此,A某的父母向公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合议庭认可其死亡与工作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公团以A某办公用电脑的登录记录为依据,主张其发病前12周内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仅为46小时,不能算作过劳。然而合议庭指出,他经常使用外部网络电脑或个人笔记本电脑处理工作,认为其实际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很可能超过52小时。
此外,法院还评价称,自2023年1月人事调动后,其工作量增加,精神压力显著加重。合议庭认为,“即便A某存在个人危险因素,但只要存在可以提高急性心肌梗塞风险的工作因素,就有可能是该因素引发或加重了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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