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参与公共采购适格性审查的投标人征收投标保证金的制度将被适用。此举旨在防止参与适格性审查后又反复放弃的所谓“盲目式”投标。
韩国公共采购厅于30日表示,已修订包含上述内容的《韩国公共采购厅国内采购业务处理规定》。
此次修订是为防止在适用国家契约法、通过适格性审查方式进行的物品供应招标中,投标人即便中途放弃审查也不受任何制裁,从而恶意利用这一点无差别参与投标的情况。
借此契机,今后在招标公告日为基准的1年内,在适用国家契约法的公共采购厅供应招标中,5次及以上未提交适格性审查文件或放弃审查者,将被归类为适格性审查惯性放弃者,日后参与投标时须按投标金额的2.5%以上缴纳保证金。
但为给予市场充分的事前认知时间并促使制度顺利落地,公共采购厅计划经过一段宽限期后,自2027年起正式实施保证金缴纳制度。
采购事业局局长Kang Seongmin表示:“预计此次规定修订将有助于减少在无差别参与投标后又在适格性审查阶段拒绝或回避审查的企业。”他还表示:“公共采购厅今后也将继续努力,防止公共采购市场出现‘盲目式’投标参与,建立健全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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