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以“怀了客人的孩子”进行威胁,意图勒索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及罚金。
蔚山地方法院刑事5单独合议庭部长法官 Jo Gukin 于29日表示,因涉嫌违反《有关暴力行为等处罚的法律》(共同恐吓罪)等接受调查的30多岁男性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20多岁女性B某则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二人系恋人关系,被指控于去年2月,以在B某就职的酒吧消费的客人C某“使其怀孕”为由,向其索要钱财而被起诉。A某得知女友B某与客人C某发生性关系后,联系C某,要求其“负责任”。此外,两人还威胁称:“要去做检查并提起控告。与其到时候赔几千万韩元,不如现在和解比较好。今天要去警察局,不要后悔,给我打电话。”对此,C某选择避而不见,也未给付钱款,当晚二人便亲自前往C某住处,多次敲打房门。
合议庭指出:“A某在本案中起主导作用,此前曾因恐吓未遂被判处罚金,而且尚未得到被害人的原谅。”并就B某表示:“其在因诈骗罪被宣告缓刑的期间未加自省,反而再次实施犯罪。”但法院同时酌情考虑到本案属于未遂犯罪且二人表现出悔罪态度,最终作出上述量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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